st威创(002308)被深圳交易所终止上市

威创股份(002308)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涉及公司、公司拟收购方刘钧、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此外,威创的股票将在2024年9月27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需要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的45个交易日内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股份能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退市板块进行挂牌转让。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陆克平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中包括500万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罚款,1000万元的实际控制人罚款,以及700万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钧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包括500万元的未履行收购事项报告义务罚款和200万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理。

2024年4月30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1.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如您在2023年6月19日—2023年12月22日期间有买入并亏损且在2023年12月22日当天持有即可申请民事赔偿,如何申请可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与我沟通了解,请关注我帮您解决投资亏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