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30日贵阳讯(记者卓尔图雅报道)明代郭允礼《官箴》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是国家领导人引用的金典名句。他告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正确履行管理职能;依法行使手中权力。做到公而无私,心公则清明、平正,不偏倚而无固执之蔽,自能兼举而明。

然而,贵阳国企云岩公司却在股权转让给私企的过程中,为何不依法在“阳光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为何将转让款用于购买这家私企20亿关联的滞销房产(未来方舟)来等待贬值?而且所购房屋至今大部分闲置无用?这其中的内幕,是不是存在某些人与某些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是不是存在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这与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是否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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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贵阳市云岩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门前

股权转让】换来二十亿“滞销”房产谁之过?

据记者了解,贵阳市云岩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9月10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东山达兴花园6号楼,法定代表人为郑某(现为谢某)。

贵阳云岩国控集团公司是云尚公司的母公司,2021年初,国控集团公司郑某作主,决定把云尚公司的股权名股实债出让。

2021年2月8日,根据《云岩区府关于研究云尚公司股权融资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等会议精神,签订《贵阳市云岩公司与湖州龙宸公司及云尚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获得首笔8亿资金,该资金由国控集团统一调配使用。

2021年3月16日,签订《贵阳市云岩公司与湖州龙宸公司及云尚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获得第二笔8亿资金。

其协议内容: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向云岩区给予融资支持,股权投资标的为国控集团全资子公司云尚公司,按照《云岩国控股权投资方案》,国控集团对云尚公司持有的股权经评估作价后,将其中49%的股权转让给中融人寿,投资期限5年,投资规模不超过20亿元,综合融资成本为8%/年,利息可按季度或半年收取。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为:由国控集团到期强制回购中融人寿持有的云尚公司49%股权。

为完成上述融资,云尚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移出“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相关经营范围;2、云尚公司注销下设全资子公司“贵阳云岩云尚房地产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或按国资流程安排将“贵阳云岩云尚房地产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划转至集团其他板块公司名下;3、云尚公司在完成股权投资变更后不得继续向“九州项目”、“天玺苑项目”投入任何资金或参与项目事宜;4、涉及国有独资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交易方式需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出让或直接签订转让协议,可根据国资流程安排;5、股权投资完成后,云尚公司五年内重大经营管理及决策需经中融人寿派驻的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表决同意。

签订完成后,由于上阳光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挂牌需要承担3亿元左右的税费。云尚作为标的物公司,由云岩公司法人郑某组织多次协调会,在签订之后国控集团与律师如何协商?云尚其他人员并未参与,因为郑某当时还兼任云尚公司法人,均由他一手操控。实际资金使用情况由国控集团统一安排,并未经过云尚公司账户。

就这样,经过郑某等人的一番操作后,16亿股权融资转让款,被借用去偿还购买滞销贬值的近20亿房产,该房产是被誉为贵阳第二大楼盘的“中天未来方舟”。

针对以上内容,记者多渠道调取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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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云尚公司融资转让换来的“中天未来方舟”房产之一

【暗箱操作】致使国企为高额融资成本“买单”

一家私企收购国企49%的股权,签合同国企先后进账16亿。该款又用来收购这家私企关联房产公司的滞销房产总价20亿。三年来支付给这家私企利息3亿多,买的房产贬值6亿以上,而且至今为大部分闲置状态。

记者针对此案疑问,法锐律师团队解释说:为何云尚公司股权出让给私企融资?

贵阳市云岩公司在未明确融资目的与规划的前提下就贸然决定以“云尚公司”49%的股权作为投资标的启动股权融资程序,严重违背国有企业健康、稳定经营理念,云尚公司为配合融资计划的完成,陷入经营风险,每年给这家私企1亿多利息。

律师团队还说:为什么没有按照股权融资程序进行?为什么云尚公司转让股权,没有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贵阳国控集团在启动云尚公司股权融资程序前存在6个没有。1、没有专业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2、没有融资方案论证;3、没有法律风险控制报告;4、没有对云尚公司的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尽调报告;5、没有对云尚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6、没有整体融资成本和收益进行评估报告。以致在后续融资进程中不断出现程序瑕疵和各类风险漏洞,融资进程处于完全失控状态。云尚公司为什么通过签订多次补充协议来掩盖和规避在融资过程中不断暴露出的国资流失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至第33条规定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应当在融资程序启动前按照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完成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对云尚公司进行审计和股权的评估”。

律师团队称:为何国有独资的“云尚公司”出让股权,不依法在阳光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必须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在具体的交易方式上,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通常需要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出让,这样可以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综上所述,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股权对外转让时,应优先考虑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出让的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选择直接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云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规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针对此事,律师也提出疑问:为什么在没有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的专业报告的情况下,国控集团的融资决策依据是如何做出的?

国控集团在决定以云尚公司作为投资标的启动融资业务时,在没有参考任何专业报告的情况下,便制定融资计划、确定融资方案、引入投资企业,短时间内即做出一系列重大融资决策,没有做到真正结合企业资信情况、实际融资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决策,融资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国有企业无故为高额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买单”,造成国有资产近10亿巨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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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云尚公司融资转让换来的“中天未来方舟”房产之二

【弄虚作假】钻形式主义空子掩盖违法“勾当”

面对融资造成的后果,云尚公司部分领导和职工敢怒不敢言,有的职工写信向上反映情况,但无人理睬。该案辩护团队认为:为什么股权融资变成了高利贷?这与高利贷公司惯用的“明股实债”有何本质区别?

国控集团作为组织健全的国有企业为何会忽略股权融资失败的风险,仍然启动融资,违规与私企达成实质投资,把股权投资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高利贷”,国控集团是真到了饮鸩止渴的绝地,还是别有用心之人巧借股权投资知名,实为对国有资产的变相占有,或存在其他利益输送。事实上每年该国企就按照协议支付1亿多的利息。这到底算不算国有资产的流失?

律师团队说:为什么融资款会被挪用支付这家私企关联公司的购房款?

国控集团在本次融资过程中,表面上看似履行了一系列请示汇报程序,实则是钻了形式主义“空子”,目的是为了掩盖违法违规“勾当”,更为气愤的是上级主管部门不但没有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还无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公然同意国控集团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股权,为违法违规行为开绿灯,同时,违规调用股权融资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公司购房款项(所涉房产原所有者与国控集团所引进投资公司存在关联),这些骚操作行为,不得不怀疑其中相关责任人员存在滥用职权行为,整个融资行为存在巨大利益输送之嫌。

律师还说:为什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国企股权转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没有法律风险?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应当明确指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保护各方的权益。这些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负债风险‌。这些债务的存在可能会对受让方造成财务压力,影响其投资决策‌。

‌债务转让法律风险‌:受让方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及违约责任等。此外,还需考虑隐性债务和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出让方可能故意隐瞒债务情况,这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可能会对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

‌股权本身存有瑕疵‌:股权本身如果存在瑕疵,如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等,进行转让也会引发相关法律风险。这要求律师在出具意见书时,需详细审查股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价款支付风险‌:在股权转让交易达成后,如何确保价款悉数支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资金安全和交易完成的确认,律师应在意见书中提醒双方注意资金支付的安全合法性‌。

律师团队认为: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涉嫌有下列犯罪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有资产法》就是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即被认定为失职渎职。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侵占国有资产、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对于轻微的失职渎职行为,可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次云尚公司股权转让,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近10亿。

记者还了解到:贵阳市云岩区每年存量化债需要90多亿,新增项目融资达150多亿,每年所运作资金总量达250亿,而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为国控集团全资子公司贵阳市云岩贵中土地开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运作,资金量达200亿,可见贵中公司对于云岩区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样的前提下,贵中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正规、稳健,尤其是涉及到资产板块的工作,更是不能掉以轻心。然而,国控集团的掌门人谢某却把贵中公司的资产部“私有化”,公然违反招人用人规定,用贵阳云岩国有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录用其堂哥妻子的侄子徐某后,然后火速把徐某调入贵中公司,并安插在投融资部负责人位置。同时,谢某的堂哥谢某现任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亦是贵中公司项目融资方之一,不得不让人怀疑贵中公司是否已经成为了谢某等人谋取私利的绝佳载体和工具?国有资产在这样一个分工严密的“家族”运作中造成了多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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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闲置的商用楼

【舆论观察】必须下大力气拔“烂树”的决心反腐

记者还了解到:云尚公司是元腾公司的母公司,2015年元腾公司与星力百货公司合资成立了滨河公司,共同运营市西商业街。2016年9月,罗某慧作为云尚公司派往滨河公司的高管任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滨河商业街管理有限公司统筹、运营工作。在罗某慧等人的经营下,1个亿资本金不到3年就亏完了,之后滨河公司又每年亏2个多亿,至今共亏了15亿以上。

面对如此宭境,罗某慧于2018年12月13日提出离职,在未完善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后又去星力百货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郑某参与此事后,完善了罗某慧的辞职手续。罗某慧离职两年零四个月后,于2021年4月,罗某慧通过贵阳云岩国有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招聘录用,任郑某董事长的助理。2021年底,继续任新董事长谢某的助理。而在2021年8月,其在云尚公司的离职表才有云尚公司的总经理签字,但云尚公司的董事长并未签字,也未开会研究过是否同意其离职的事项。

2022年7月,罗某慧调任国控集团公司资产部部长至今……是她能力出众?罗某慧在滨河公司让公司亏损上亿。对此,职工们都一片哗然,不就是因为她长得非常漂亮吗?谁都明白这其中存在着不可告人的涉嫌“色权”交易的可能!

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工说:现任董事长谢某和罗某慧其实是老熟人,私交非常好。2017年,谢某在市西办事处任主任,后升任市西办事处书记,那个时期他们就在市西路认识并建立了“很深”的关系。2021年12月,谢某任云岩国控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至今。

2022年初,谢某对职工反映的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不予理睬,也没有采取止损减亏的措施。职工们气愤地说:显然都是一丘之貉。

综上所述,郑某、谢某、罗某慧等人对本次违法违规违纪的融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之责,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什么动机,本次股权融资一开始就是为别有用心之人侵吞国有资产服务的,相关关联责任人员无论充当什么角色、起到什么作用,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最高检《刑诉法》的作者之一李某龙教授,针对此案,他说:贵阳云岩公司的股权转让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对其过程中是否存在猫腻产生了疑问。然而,要判断贵阳云尚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猫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1、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如果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离公司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猫腻。2、交易双方的关系:若交易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可能影响交易的公正性。3、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对判断是否存在猫腻至关重要。

针对相关人员是否违法违纪问题,他说:根据《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家领导人指出: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彻底改变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

关于贵阳云尚公司融资转让“背后”存在的问题,上级领导是否尽快作出处理?记者将继续关注,作后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