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昔阳县公安全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县卜某某和闫某某组织微信团队接收上游客户订单,通过微信刷单群向下游人员派发任务,实际进行为抖音账号“刷单”“点赞”“涨粉”“播放”“分享”,为淘宝店铺提升访客记录、提高直播人气;为拼多多改销量、提升商品评价等多种非法交易,以此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支付宝结算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在经侦民警调取的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卜某某、闫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卜某某、闫某某已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上“吸粉引流”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属于黑灰产范畴,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前端服务”。犯罪分子通过吸粉、加微信等行为,将受害者拉入特定群,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实施“精准诈骗”。因此,兼职“引流”不可信,广大群众要增强反诈意识,切莫贪图眼前利,沦为诈骗犯“工具人”。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