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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森林公园、景区等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