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平安建设,普法同行——“平安课堂”开讲啦!
这里有真实鲜活的案例,引人入胜的情节,专业在理的释法,只为让您涨姿势、少踩坑、不中招!
莞人莞事,有趣有料,建议一键三连——点赞+评论+转发~
交友不慎遇到吸毒人员
在对方的怂恿下
一起贩卖毒品欲赚“快钱”
他们用钢管套筒藏毒
通过快递寄回
自以为天衣无缝
没想到
结交“毒友”走上贩毒路
2015年,黄某开商铺时通过合伙人介绍认识了吸毒人员邓某(化名),在邓某的长期影响和不断怂恿下,黄某赚“快钱”的想法愈发强烈。
“我跟邓某认识有五六年了,2020年底,他跟我说有发财的路子,喊我一起卖毒品赚钱,我同意了。”据黄某交代,交友不慎是他走上歧途的开端。
自2020年12月开始,黄某、邓某多次寻找毒品货源,因为没有线人和相关渠道,一直未能成功。就在二人一筹莫展之际,谭某(另案处理)的出现让事情有了转机。
2021年3月,邓某主动联系黄某面谈贩毒事宜,在邓某的出租屋楼下,黄某结交了邓某带来的新朋友——谭某。一番交流后黄某发现,谭某不仅是“资深瘾君子”,有贩毒前科,还有渠道获取毒品货源并找到毒品下家进行散卖。
三人当即决定合伙并商议由谭某负责联系上下家,黄某、邓某则负责将毒品运回。
邮寄运毒终获刑
如何将大量毒品运回?2021年4月初,黄某与邓某商量采用将毒品藏入钢管套筒里,以邮寄快递的方式运回。
2021年4月12日傍晚,黄某自上家处取回8包约8公斤的毒品,分装成16小袋后装进钢管套筒密封,次日一早寄出,并通知邓某准备收货。
2021年4月15日傍晚6时许,谭某开车在周边探风,邓某下车去领取包裹。取件时,邓某因未带身份证被拒绝,无奈之下只能联系谭某。后谭某拿着身份证前去收货,在其支付完该到付包裹400余元费用时,被蹲守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邓某也未能逃脱。
2021年8月25日,黄某选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同伙大黄(化名)也于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警方缴获的藏在钢管套筒里的毒品
现场查获的包裹经破拆后,警方在4根钢管套筒内共发现16包白色晶体,净重7925.55克。经鉴定,该白色晶体确系“冰毒”。
近日,这起重大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开宣判,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黄某无期徒刑,剥夺二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被告人大黄(化名)有期徒刑六年。
法律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近年来
不少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
他们尝试藏毒到
各种常见物品中
如玩具、零食、化妆品等
妄图瞒天过海
各种手法层出不穷
涉毒犯罪必严惩
请主动学习禁毒知识
提高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转自:东莞政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