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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评标专家组评标委员会都是临时抽取组建的“草台班子”,不仅技术、素质高低不一,重要的是部分专家是上班时间偷摸出来的,只为了快速评完,拿了评审费走人,评审时间不足,评审过程不细致。再加上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数量多,被抽取到的次数少,有的专家一年才被抽中一次,早就淡忘了该如何评标,评标经验十分欠缺。

需要强调的是现在评标是终身负责制度,已经有不少案例显示多年前评审的文件在业主与承包单位做结算时才发现问题,还有部分是在审计中被发现问题。评标文件和中标文件是保存几十年,期间这些文件会被审计、会计、结算等相关人员查阅数十次,甚至上百次。评标专家费几百块不是那么好拿的。

日前,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涪发改委处理〔2024〕22号的处理文件,关于对9位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决定,涪陵发改委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重庆市涪陵区审计局关于张明凤等9人涉嫌违规评标的移送处理书》(涪陵审移〔2024〕10号),并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中发现在“涪陵科教产业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工程(家具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2年7月14日,“涪陵科教产业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工程(家具类)”在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标,国举(重庆)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参加了该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中,对三楼物理热学实验室(第29项清单)水槽台投标报价为44875元/张,招标文件对该项清单综合单价设置的最高限价为4500元/张。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第3项第二款“本项目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规定,该投标文件应当被予以否决。

你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参与了该项目的评标工作,在评审中没有对国举(重庆)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出否决意见。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现根据《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和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中第10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记6分”的规定,我委决定对你的不良行为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记分周期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计算。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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