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自媒体常常为了恶心日本,造谣说美国在日本有治外法权,美国人在日本犯罪不用坐牢。例如前段时间有个百万粉丝的大V就提到了:
关于提到的2021年恶意撞死两人的事件,应该是指美国海军中尉里奇·汉内曼·阿尔科尼斯在富士山撞死两人的交通意外,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我以前已经写过了。
完整表述下美国大兵在日本开车撞死人后回国被释放的事件
至于提到的另一起交通事故,查了下根据横须贺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具体情况是:
该车祸案件发生于2024年9月18日,当天一名21岁的美国海军士兵在傍晚近7时在一禁止右转的路口违规右转,与当地摩托车骑手撞上,事发地点距离美国海军驻横须贺基地东南方约200公尺处,22岁的日本摩托车骑手伊藤翼送医后不治身亡。肇事的美国海军士兵案发后曾被日方带走调查。
根据美国海军横须贺基地发言人凯勒(Justin Keller)在案发后对记者表示:“日本警方对这起案件的调查享有管辖权,美国海军将全力配合”。至于涉案美军人员目前的关押地点等问题,他则说:“本案仍在调查中,驻日美军不宜有进一步评论”。
至于驻日美军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美日双方在1960年签订的《美日部队地位协定》(U.S.–Japan 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中已经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在协定中特别注明了驻日美军、军属有尊重日本法律的义务,其中在协定的第17条前三款内容中,对刑事案件的下司法管辖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为:
第十七条 [刑事审判权]
1. 在服从本条规定的条件下﹕
(a)美国军事当局对于所有服从美国军法者﹐有权在日本行使按照美国法令给予的所有刑事及处罚的审判权。
(b)日本当局对于美军成员﹑职员与他们的家属的﹐有权审判在日本领域所犯的可以由日本法令处罚的罪行。
2. (a)美国军事当局对于所有服从美国军法者﹐有权行使专属的权利审判那些包括违犯美国国家安全罪在内的﹑由美国法令可以处罚而由日本法令不能处罚的罪行。
(b)日本当局对于美军成员﹑职员与他们的家属的﹐有权行使专属的权利审判那些包括违犯日本国家安全罪在内的﹑由日本法令可以处罚而由美国法令不能处罚的罪行。
3. 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a)美军当局就以下罪行对美军成员﹑职员有权行使第一次审判权﹕
(i)专对于美国财产或安全的罪行﹑专对于美军成员﹑职员与他们的家属的身体或财产的罪行﹐
(ii)执行公务时的罪行。
(b)对于除此之外的罪行﹐日本当局有权行使第一次审判权。
4. 上述各规定不意味着美军当局有权行使对日本国民或在日本居住的﹑除美军成员以外的人的审判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绝大多数案件上,日本对驻日美军及其家属是享有司法管辖权的。例外情况除非美军成员的犯罪行为是属于美国军法的适用范围但不属于日本法律规定的罪行,或者是美军成员的违法行为是执行公务时的罪行或该违法行为是对美国财产或安全的侵犯。
也可以看到规定中特别提到驻日美军以外的美国人在日本犯法是完全受日本司法管辖的。而从这几年的判罚实例来看,只要是美军士兵在基地外的犯罪,裁判权均归属于日本的法院,而且即使是美国拥有第一次审判权,但终审判决的权力依然在日本法院手上。
另外国内的报道经常提到美国军人在日本的犯罪行为,但从没有提到事后的判罚情况,如2022年美国大兵在冲绳强暴妇女未遂后打伤了女方,最终被冲绳法院判了4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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