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本报从泸州市纳溪区政府获悉,纳溪区永宁街道较场坝社区2·2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2月2日,在纳溪区永宁街道较场坝社区纳溪中学附属河东小学闲置紫阳校区内,砍伐树木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泸州华坤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纳溪中学附属河东小学、吊装作业方何某。

华坤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与河东小学签订《零星维修合同》。华坤公司实际为梁某某(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司,公司无固定的作业工人,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吊装作业方何某,专门从事吊车出租业务,聘请吊车驾驶员何某某1人,同样未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吊车驾驶人员操作规程。

经查明,2024年1月底,河东小学会议决定,将2021年9月起闲置的紫阳校区建设为中药文化基地。2月1日,河东小学副校级协理员李某某、后勤办主任牟某某和华坤公司工人(兼法定代表人)梁某某三人到达河东小学紫阳校区,双方对校内需要砍伐树木位置、数量、树木预留高度等进行了现场确认。

2月2日7时55分许,梁某某通过打电话临时租赁川E42710号吊车帮助砍树吊装作业。9时30分许,驾驶员何某某驾驶吊车到河东小学紫阳校区开始作业。梁某某站在地面上开始砍伐进校门右侧围墙边的树木,何某某负责操作吊车进行吊运。

10时50分许,在砍伐、吊运第8颗树时,在树木上半段系好吊带并已系挂在吊车挂钩上的情况下,梁某某站在楼梯上锯伐香樟树,梁某某将树木上半段锯断后,树冠顶部向下倾倒,树枝将其从楼梯上绊倒,导致其从高处坠落,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华坤公司砍树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作业员工梁某某在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的情况下,站在悬挂物(树冠)下方冒险作业,在锯伐树木上半段时,吊装作业过程中吊带拴挂位置偏低,树木上半段被锯断后,重心失衡倾覆,树冠顶部枝丫向下倾倒时,将站在树冠下方楼梯上的梁某某绊倒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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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相关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吊车驾驶人员何某某,违章操作,放任作业人员梁某某站在悬挂物下方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吊装作业方何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给予罚款。

华坤公司,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罚款。

河东小学,在本次事故中负一般管理责任,建议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作检视发言。(文|中国基建报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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