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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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珠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品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杜品伦至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四川珠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01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杜品伦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控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02

二、悬赏期限两年: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03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04

本院郑重声明: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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