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看到一篇网络文章,标题是这样的:王 博 | “体爱”发微:墨家、儒家、杨朱对话视野之下的研究。该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发行日期是2024年9约20日。由于该文思路跟我此前不久在某“西学与国学”微信群的辩论议题和线索有若干偶合,特此饶有兴趣地看完了。总体印象,了无新意,不过是把前人的议论予以组合复述,所谓发微和研究实在没有感受到。本人倒是觉得其文中诸多谬误需要加以澄清,以免以讹传讹,误人子弟!

墨子批评孔子“以天不明”,作者轻蔑而不以为然。其实,这是很重的批评,在宗教国家,则是判教的依据。当然关键还不在于此:(1)墨子思想从上帝-天志-天三位一体出发,没有这个本体,一切就像散了架一样,七零八落,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2)要理解兼爱,宗教视野和宗教情怀必然少不了。兼爱是上帝的道德命令,是信徒必须无条件执行的诫命。执行好坏要经得起上帝考验。(3)义自天出。这是一切知识的起源,是阐发新知识的逻辑原点,也是统一知识使之成体系的贯穿线索。当然,道德也起源于天。(4)自打出生起,人类单个主观理智不可能自己教育自己。人总是在不断接受外在理智的教育中逐渐成长起来。外在理智有二:上帝理智和公众理智。天以现象语言教之;公众以人的语言教之。后者归根结底还是前者的间接教诲。

文中出现一个新颖名词,“以自己为中心的家、国”。我倒常听说,“自己的家、国”。不知道作者这样表达是想表达怎样一个精确意思?如果仅仅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家、国”,没有必要多此一举。难道每个人除了有“以自己为中心的家、国”以外,还有另一个或若干个“不以自己为中心的家、国”?难道有若干个领土和人口重叠的家、国,有的以自己为中心?最可靠的理解是某个私人的家、国,以这个私人例如国君为中心。但是这样理解就不是墨子本人对自己的家、国的表达。稀奇,真稀奇!莫非是想说,墨子是自我中心主义者?

文中举例认为,“儒家对于爱的理解,植根于在血缘关系之上建立起来的“伦理—政治性”的宗法制度,有着深厚的人性根基和历史文化渊源。如孟子所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因此,从人心和人性之中去寻找爱的基础就成为自然之事。”这种说法有没有根据呢?其实,这是一种经验论,也是动物“道德”的起源。但从经验来看,孩提之童,还真不是“无不知爱其亲”,孩童跟幼年动物一样,只是对其亲的生存依赖而不是爱,只是一种生物本能。基于血缘关系的爱只是一种情感之爱,而不是理性之爱。无数不可辩驳的事例证明,血缘本身并不能带来天然的情感和爱。情感乃是长期交往和在一起生活产生的,是各自对对方审美产生了良性心理反应(审丑产生不良情感)。所谓的植根于血缘关系的情感无非是对具有血缘关系的人长期在一起生活和交流所产生的情感的想象。上帝造人就是这么神奇,不会无缘无故地产生情感。许多事情并不是前人说过了,就是真理或真实的历史知识。需要借助大量实事予以认真考察,方能得出真知。再者,兼爱也是一种基于非攻原则的理性反思的爱。人性本质的同一性决定,任何给予对方的东西最终都会反馈给自己,唯有利人,不要幻想纯粹的利己或利他。

《墨经》:“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根据墨经:“体,分于兼。”、“端,体(部分)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是无同也。” 端,尺之两端。端是尺的一部分,体是兼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小故,是体,是兼(全体)的一部分。有体不必然有兼,无体则必然无兼。犹如端是尺的一部分,有端不必然有尺,无端则必然无尺。

《列子·杨朱篇》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应该补足语义,加上“人人不损一人,人人不害天下”,以与“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对应。应该这样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人人不损一人,人人不害天下,天下治矣。”历史上,不知道哪个坏人为了抹黑杨朱,强加给他所谓的自私形象,以与墨子所谓的无私形象形成对立,意在中庸之道,故意漏了两句。其实,墨杨殊途同归,旨趣相同,主张非攻,不侵害他人的权益。

《大取》:“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猎走,不是“田猎之走犬”。猎走是指驱赶田野禽兽而竞走,防止庄稼被禽兽侵食损害。今天田野依然需要防止麻雀野猪等禽兽侵害庄稼,何况在古代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时代,田地产量低,猎走护田是保证田地产出的重要手段。不知道要怎样的心思和思维惯性才能作这样的理解?

《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说上》:“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任,是奉献和牺牲精神,是敢死精神。注意,成人之所急。“急”代表危难危机时刻,如果一个民族在危难危机关口,一个个都是胆小如鼠的缩头乌龟,没人敢挺身而出,这个民族还有希望吗?敢死精神保存了鼠辈,鼠辈反而嘲笑敢死者,岂不悲哉!大禹不摩顶放踵如何能治理好洪水,如何能成就中华民族的今天?在此不论制度好坏,那些发生核事故的国家,如果没有敢死的人冲击事故中心,如何能平息核泄漏?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每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诸如星辰大海,那些上天入海的勇士;疫情来袭,那些逆向而行的勇士。反观之,一个具有典范和象征意义的第一文化家族,动不动俢降表,跪异王,成何体统和榜样?若不是蒙元满清相对寡民小国,缺少宗教文化和语言文字,恐怕汉语文化早就灭亡了。难道我们这个民族要提倡弘扬缩头乌龟文化和鼠辈文化?

注意,士损己而益所为。“士”在先秦文化中具有特殊意义,是指一些以天下为己任的特殊人群,而不是一般人或平民百姓。由此看出,任义精神不是对一般人的要求,而是对士的要求。古人写书,惜字如金,每一个字都要作仔细研究和理解,不可打马虎眼。墨子讲“百姓为人”(墨子语),而不说“人”损己,或“民”损己,意义就在于此。再者,正是因为任义精神,才能称得上圣人,才配得上作君主和天子。难道圣人就是摇头晃脑,“子乎者也”不离口?难道君主和天子就像儒家理解的那样只剩下作威作福,尊荣富贵?以致于窃负而逃是以放弃天子之位的尊荣富贵为代价?其实,只有从事兼道的兼者才为圣人,兼王才为圣王,才配得上作君主和天子。墨家民主精神与儒家君主思想所形成的天子概念是截然相反、完全对立的。拿儒家天子概念入墨家民主精神极不搭配。

“士损己而益所为”,这个“士”正点明了主题,说明墨家任义牺牲精神决不是对一般人或平民百姓的要求,而是对那些以天下为己任的士的要求,唯有兼士才能胜任担当如此高贵的贵族精神:信念、责任、担当、利人、牺牲、敢死。如果强说这是对一般人和平民百姓的要求,那么,孔子的“杀身成仁”、孟子的“舍生取义”又是对谁的要求呢?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自古及今,从孟子、庄子等开始,断章取义,望文生义,相当然地曲解污蔑墨子的坏意图是很明显的。就拿这个例子来说吧,庄子以下世俗之徒,故意以“自苦为极……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等类似的话语来贬低墨子的言行。当然,他们以世俗庸众的无神论眼光去看,似乎有一定俗理,但是,如果以宗教家和圣徒的宗教情怀去看,他们就像苍蝇忧悲雄鹰翱翔一般,令人可笑。通过这样歪曲,他们要在人群中引起抵触情绪,因为大多数人都贪图身心安逸。宗教家和圣徒以其超感官的先知先觉来传教布道,兴利除害,既是为了教化民众以非攻为原则,谨守道德底线或法律,也是坚守信仰以自律,言行举实以修身,摩顶放踵为天下人谋幸福。不存在号召天下人皆为士,皆以天下为己任。《墨经》为墨子的伟思著作,是墨家学说的哲学和思辨基础,一切论说和行为都以此为原理和原则。“士损己而益所为”也必然是对士或兼士的要求,当然也包括对天子的要求,而绝不是对一般人的普遍要求。平民百姓只要过好他们的日常生活,谨守非攻原则就是兼爱了。

《墨经》:“仁,体爱也。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著若明。”这明显是指,以爱己之心来体验或体会爱己,以爱己来体验爱人,与爱马之用马有大区别:爱人,人是目的,爱是手段;爱马,人还是目的,爱马是手段。这明显是指身同感受,感同身受,何来“体爱”对身体的爱?《大取》:“于所体之中”,这个“体”要有怎样的思政智慧才能理解为名词“身体”,难道就不是动词“体察”、“体验”吗?而且,大禹治水虽然有形劳,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心劳吧?如此广大地域的水患,大禹也不致于自己亲手掀壤吧!必将是研究治水策略和指挥全局吧!墨子的分工思想是墨学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否则就没有尚贤,任人选贤使能。《小取》墨子说,“言多方,殊类异故,不可偏观也。” “体”字在墨学有多种含义,故而言多方,不可偏观。

另外,从认识论讲,墨学是人类中心主义。严格区分不同样式的爱:爱人与爱物是不同样式的爱;爱书本与爱宠物是不同样式的爱,夫妻之爱、亲子之爱、兄弟姐妹之爱、君臣之爱、陌生人之间的爱等等都是不同样式的爱。不可能用其中的某种样式的爱替代其它样式的爱。比如,亲子之爱是既有公域的理性之爱,也有私域的情感之爱,不可能涵盖用于对陌生人的爱。夫妻之爱不可能替代亲子之爱,否则乱伦。墨子在《墨经》和《大取》中讲,“异类不比”;“推类之难在大小”;“辞以类行,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懂得类很重要:(1)不同的类不可比,比如,强说兼爱是爱别人父母如爱自己父母一样。(2)要注意某一类别的范围大小,不可任意扩大或缩小。(3)对某一类别要有清晰明白的概念和界定,不能模糊边界,诸如公私不分、里外不分、男女不分、长幼不分、上下不分;人物不分,等等,乱爱一气。(4)墨子在《大取》讲,“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官,公也。苟,敬也)。兼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这说明,兼爱首先是敬爱,一致平等待人,尊重人格平等。从这方面讲,兼爱所有人和爱任何一个人都一样,犹如人人有死一样平等不移。对于世人的质疑和后人的辩护,其实墨子早就考虑到了。非伟思者,不能如此。

《大取》:“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这说明,兼爱根据“义”也是有所区分的。这个“义”,我们今天理解起来意义就更广泛了:它可以是公域和私域的区分、对等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对象道德与才能的表现、情感多寡、血缘亲疏、个人因素、反思理性,等等。正如前面所述,其爱人的底层逻辑是一致不变的,最基本的爱是基于人格平等乃至人之为人权利平等的敬爱,如同死一样平等不移。

伦列乃是平等而又有差异。伦,同辈,等类。列,横排竖列。一列同类,但又有远近位置差别。伦列就是平等而有差异,平等中内含差异,差异中内含平等。这就是兼爱而有义分。平等是兼爱;义分是“义可厚则厚,义可薄则薄”。例如,《大取》:“圣人之法,死亡(忘)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竭)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大取》:“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这里,不仅仅是祭祀缅怀先人,也是对人类的普遍关爱。上世之人遭受的不公和苦难应该予以揭发和批判,引以为教训;后世之人可能遭遇的不公和苦难应该尽力予以避免,为后世之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多的自由空间。爱人待周,方为周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