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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先看数据吧。

从数据上看,2022年全国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8.7%,但该采纳率包括了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后检察院重新提出的量刑建议。调整前法院对检察院量刑建议采纳为79.83%。

这意味着,签了认罪认罚的,只要没大的意外,几乎可以维持认罪认罚的结果。

看上面这个数据,还是有一部分案件签了认罪认罚后未被采纳。

我自己在面对不少案件咨询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不少案件检察院的建议量刑是可以缓刑,但是结果都不怎么好。

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咨询,建议量刑缓刑,未委托我,委托的别的同行,开庭后判处三年实刑。

这种案例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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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的原因,我觉得有多个方面:

一,量刑情节变动方面的原因。

量刑建议调整较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是量刑情节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发生变化。其一,量刑情节需要经过庭审的质证予以确认。其二,审判阶段的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酌定量刑情节以及出现新的量刑情节会直接影响量刑结果。量刑情节发生变动常常使得最后宣告刑期与量刑建议不尽一致。

二,法官司法观念方面的原因。

有的法官认为,认罪认罚案件由检察机关主导,法院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进而在办理案件中不重视实质审查。

有的法官则认为,量刑建议特别是确定刑量刑建议对审判机关的量刑裁决权产生了实质影响,从而对确定刑量刑建议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在量刑建议的采纳方面与检察机关存在“较劲”现象。

也有极少数法官因顾虑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审查量刑建议时存在偏重倾向,以此规避可能存在的责任风险。

三,量刑建议质量方面的原因。

其一,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瑕疵。

有个别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在现有证据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情况下,对于案卷中有线索指向但现有证据需要补强的其他疑似犯罪事实采取了不再追诉的做法。

该案件移送审判机关审理后,经审查后则认为遗漏了犯罪事实,需要退回公诉机关补强证据后进行追诉

其二,定罪方面存在争议。

实践中,有少数案件,法检两家对案件定性存在争议。

其三,量刑方面不够精准。

有少数案件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遗漏被告人前科、累犯等量刑情节;

二是适用缓刑、判处管制的量刑建议未开展调查评估;

三是有的存在为片面追求考核率迁就被追诉人的不合理诉求;有的案件被告人主观上表示自愿接受处罚,但是客观上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或者退赃退赔不到位,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

四是对适用缓刑的规定及有关精神理解不到位,错误建议缓刑。

综上吧,没啥大的意外还是缓,理论上存在意外的空间在,具体得分析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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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涉访涉诉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人民法院、观山湖区政府担任过值班咨询律师。

主做刑事案件155991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