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车祸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被法庭认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受损害方获得了公正的赔偿。
本案车祸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被法庭认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受损害方获得了公正的赔偿。
一.案情简介
去年7月,努某在道路上正常步行时,被艾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努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努某事故发生后送医检查并住院治疗,艾某多次来看望,并支付其治疗费1万余元。努某出院后,艾某提出私了此事,处理简单点,努某当时也同意,于是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与艾某、努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努某各项损失共计57000元。但此后,努某发现自己伤势较重,对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伤情构成9级伤残,先前的住院治疗费也已花掉了近5万元,剩下的7000元根本不够其后续的治疗康复。因此努某提诉,请求撤销前述和解协议,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229307.85元。
法庭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和解协议赔付,是保险公司在未弄清受损人努某构成的伤残程度,由此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等不确定的情形下核算的,赔偿的数额显失公平。此案调解结果,保险公司和被告艾某在已支付57000元的基础上,另需又向努某支付了143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通常来讲,当人身损害出现时,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确定一次性赔偿损害赔偿金额,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该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本案的一次性赔偿协议,通常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当事人反悔的。
但本案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是被损害人,在对自己的伤情难以把握或存在错误认识,对后续治疗恢复的时间和费用也难以预料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因此,赔偿的数额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在法律上是指:当事人对关键要素发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对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则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相关法律
民典法规定以下二种情景可撤销协议:
1.民事法律行为有重大误解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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