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每户仅限拥有一块宅基地,且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标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农村家庭可能在本村集体内拥有多处宅基地。严格意义上讲,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部分,尤其是面临征地拆迁时,多余的一处宅基地可能被视为违法建筑。那么,是否所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在拆迁后都无法获得补偿呢?

如果“一户多宅”存在以下情形,原则上,在拆迁中,相关部门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且公平的补偿:

1、因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

农村中,不少家庭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并不罕见,其中大部分是因继承所致。例如,年轻时与父母分户并申请新宅基地,父母去世后继承其房产。对于此类情况导致的一户多宅,若遇到拆迁,相关部门通常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京坤律师提醒,若相关部门直接以违建为由处理此类房屋,被拆迁人应立即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2、一户多宅均具备合法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一户多宅的情况中,通常只有一处房屋具备合法手续,而另一处则缺乏手续。对于此类情况,需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补偿。

然而,也存在部分一户多宅的情况中,多余的宅基地也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在拆迁后,相关部门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且公平的拆迁补偿。若未获补偿,被拆迁人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地方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可能需有偿使用或限期拆除,且在拆迁时可能不予补偿。但如果几处宅基地的总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相关部门则需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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