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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正式召开,会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孟繁春就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关键环节发表以下内容: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关键环节,全力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一是强化登记上牌管理。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整备质量超过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400瓦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限、有效期限,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关注本地政府公告,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及时办理登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邮政部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598个,具体登记上牌地点可通过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查看或电话咨询12123交管服务热线。

二是强化交通违法查处。按照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紧盯重点路口,加强警力部署,坚持教育劝导与严管严查相结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在城市主要街路、农村重要集镇设立劝导点,开展现场教育劝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采取定岗管控、动态巡查、视频盯控等手段,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态势。行动以来,全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5.3万起,累计教育劝导轻微违法行为11.2万起,有力维护道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