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2024年8月19日18时55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白某发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白某发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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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8月22日18时59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李某葵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李某葵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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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8月22日21时30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泽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赵某泽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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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8月27日07时32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斌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杨某斌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8月28日21时48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李某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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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4年9月5日21时30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忠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杨某忠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9月5日21时54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兵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杨某兵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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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2024年9月13日18时12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李某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醒:洱海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洱海,绝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使命。无论是个人的微小努力,还是团队的集体行动,都是对这片湖泊的呵护。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关注身边的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洱海的保护行动。

当你在洱海边看到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时,请不要犹豫,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同时,还可以用手机记录下来,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

来源: 大理州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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