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600190)面临退市风险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00190)于2023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而在2024年6月1日公司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其他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锦州港与七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董事长徐健、副董事长刘辉、董事鲍晨钦、财务总监李挺、副总经理宁鸿鹏和副总经理曹成等人在公司业务中存在疏于履职、未提出异议等问题,直接导致了锦州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徐健、刘辉是锦州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是锦州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2)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3)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4)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由于整改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未能完成全面整改。因此,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2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有可能被终止上市。

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目前2024年10月8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这意味着公司仍然面临着退市风险警示。

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3年11月10日当天持有锦州港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如何申请可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与我沟通了解,请关注我帮您解决投资亏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