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在G42沪蓉高速公路龙溪河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远处有摩托车正在向服务区驶来,民警随即将该摩托车拦下。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从陕西省上的高速公路,计划到重庆与一摩友见面后吃一顿重庆火锅,然后一起骑行到西藏拉萨,自己沿途看见了重庆境内LED显示屏播放的“重庆高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标语和设置的“禁止行人、摩托车上高速”的禁令标志,但为图方便故而抱着侥幸心理违反摩托车禁行高速的规定。
民警告知该男子重庆高速公路隧道桥梁多,骑摩托车危害大,属于摩托车禁行路段。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安全提醒,其驾驶摩托车上高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民警对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随后,民警护送该男子到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重庆交巡警提醒:请广大摩友安全文明驾驶摩托车,不违法进入重庆内环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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