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引资工作不得违规以财政、税费、土地优惠等形式进行招商的要求。邓州市制定的《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邓政〔2020〕9号)、《邓州市承接沿海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邓政〔2022〕4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需要进行废止。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邓政〔2020〕9号)、《邓州市承接沿海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邓政〔2022〕4号)2个文件。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