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犯罪趋势不容忽视,这一个群体的犯罪年龄趋向更低龄化,但因为有法律的保护,这个年龄段孩子即便做出穷凶极恶之事,也难以受到惩罚,这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无异于伤口撒盐,更多守法者会质疑,为何法却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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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号讯,湖南江永“9岁女童溺亡案”凶手已经被抓到,本应该是安宁的村庄,却隐藏着一个小恶魔,9岁的女童遭同村一男孩殴打后被害,该嫌犯年龄不足14岁,即便已经确认其作案,法律也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该男孩的父母已经去受害者家中道歉,但这种道歉对于受害者父母而言,无异于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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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发布的情况说明中称,遇害的是他们的小女儿,今年才9岁,事发于9月21号,当天是周末,女儿不用去上学,下午时分,女儿在回家的路上失去踪迹,最终家属在附近的河道中找到了已经遇害的小女儿。

从女孩失踪到找到遗体一共用了3个多小时,当时遇害者衣服均被脱掉扔进了水中,而且小女孩遗体上还有伤痕,一看就知道不是意外溺亡,而是有人故意作恶,如果是溺亡,衣服鞋子不可能脱离身体,而且遗体上的伤痕也不是自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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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里的监控,警方发现小女孩遇害时段有一名男孩经过,这名男孩和遇害者是同村,他比女孩大4岁,但是没有到14岁,虽然男孩承认了杀害小女孩,也被押去案发现场指认了作恶经过,但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惩罚。

事发后,男孩的家人去给受害者一家道歉了,但是如此轻率的行为怎么可能抚平受害者一家的伤口,为了防止受害者一家一时想不开以恶制恶,当地也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安抚,但是对于作恶的男孩,目前法律并没有让人认可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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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发生类似的案例,加害者往往因为年龄不到14岁,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这类人不会受到任何刑事惩罚,甚至连羁押教育都没有,直接放回家让其父母教育,但类似的事情已经让人感到愤愤不平,凭什么作恶的反而没事,好人却要受到一辈子的内心痛苦?

从小女孩的遗体就能推测出她生前遭受的痛苦,作恶者明显不是好人,而且做了很多成年人都畏惧的恶行,如此之人却要放虎归山,难道还要其他无辜者受到伤害才去警醒吗?法律应该更加偏向受害者,而不是对作恶者进行保护,这应该是最底线的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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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声援受害者家庭站出来讨一个说法,守法的人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修补,子不教,父母之过,如果不能从法律上严惩低年龄罪犯,应该对其父母加大罚款力度,至少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而不是轻飘飘的几句安慰了事,针对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