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挂失公章是公司或机构在公章遗失后进行的一项法律程序,主要目的是为了公示公章遗失的事实,防止他人非法使用公章造成损失,登报挂失公章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1、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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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公章遗失则无法提供,需说明情况);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章遗失声明(需按照报社要求撰写);

- 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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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2、撰写遗失声明:

- 声明中需包括公司名称、公章名称、公章编号、遗失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 声明中需明确表示该公章已失效,任何以此公章签订的合同、文件等均属无效;

- 声明中需注明登报挂失的目的和意义。

3、选择报社:

- 根据当地规定,选择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官方报纸进行登报挂失。

4、提交材料: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报社,报社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5、缴费登报:

- 报社审核通过后,根据报社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 报社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刊登遗失声明。

6、取证保存:

- 登报后,收集当天的报纸,作为公章遗失的证明材料;

- 将报纸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7、补办公章:

- 登报挂失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指定的店申请补办公章。

不同地区和不同报社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