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和数字法治研究院主办的“数字法学前沿讲座”第3讲于9月25日在文治楼515会议室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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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宁园博士受邀开展题为“论数据财产权的客体”的讲座。本场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昊教授主持,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培、德国德古意特·博睿出版社岳建涛、法学院张静、罗帅、吴震宇、张飞虎等受邀参与本次讲座的与谈和讨论,并有二十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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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本次主题,宁园老师从数据财产权客体的界定、客体的特殊性以及客体特殊性的独特规范意义三个层面对数据财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观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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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中,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培结合具体的工作经验,指出财产权与知识产权两者的对比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来判断,并且实务中倡导“数据本身无价值”的概念,对数据价值的讨论应附着在应用场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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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价值越来越依赖于其应用场景和处理方式,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这一趋势预计将继续深化。下一步,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行业合作,继续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