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盗窃案,能够惊动中央,甚至让毛主席亲自出面,转告中南局书记邓子恢:“你不开除他,我就开除你”?
在毛主席的直接干预下,时任武汉市委书记、第一、第二副书记、市长、副市长、公安局长还有卫生局负责人、二院的书记,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甚至有人锒铛入狱,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人民日报》都为此发表了社论。
二十年后,风波再起,还闹到了周总理办公室。
一切的一切,还要从1951年4月说起。
“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有多冤”
1951年4月14日,武汉市公安四分局逮捕了武汉市第二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纪凯夫。
理由是:纪凯夫在4月12日,在医院总务科盗窃公款1200万元(旧币)。
这个处理结果在二院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同事们普遍认为抓错了人,纪凯夫绝不是盗窃犯。
而纪凯夫也是直呼冤枉:“如果是我偷的,放回去之后,为什么还要报警?为什么还要抓着不放?”
纪凯夫一口咬定,本案最大的嫌疑人就是二院监委、党支部书记王清。
时间回到4月12日下午6点,当时已是下班时间,医院的职工们有的回家,有的则在食堂吃饭。
几名工作人员,从总务科门前经过时,发现了几张散落的钞票。
进去一看,保险箱已被打开,丢了整整1200万。
地上的散钞,遗落在走廊上和院长,监委办公室的地上。
他们沿着散落的钞票,一直走到了办公室外面的阳台上。
电线磁头上,一个小花布包赫然映入眼帘。
旁边还站着一个高大的身影:医院监委、党支部书记王清。
工作人员打开花布包,发现里面装着一沓的钱。
清点之后大家发现,包里的和地上的散钞,加起来正好是1200万,跟总务科保险柜里的存款数目相符。
王清得知了来龙去脉后,立刻吩咐纪凯夫、杨世民二人把1200万放回保险柜。
由于分文未少,所以没能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也没人想过报警。
纪凯夫越想越不对,担心以后再出现此事,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
没想到,纪凯夫却把自己送了进去,还掀起了一桩耗时37年、惊动毛主席的大案。
纪凯夫被抓,是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二医院监委、党支部书记王清的决定。
他们的理由是:纪凯夫有个当国民党的哥哥。而纪凯夫之所以报警,是“贼喊捉贼”。
而且偷盗案发生后,纪凯夫一直密切观察王清的行动。
不过,医院的同事们,都认为这是宋瑛、王清二人联手给纪凯夫做的局。
早在1950年,时任第一医院院长的宋瑛受到了检举,检举信直接送到了中央。
宋瑛一直认为是纪凯夫写的控告信;纪凯夫当着宋瑛的面,对比了笔迹,证实了自己的清白。
尽管水落石出,可二人还是结下了梁子。
至于王清为何要冤枉纪凯夫,原因很简单:脱罪。
这起案件,王清的疑点很大。
首先,发现装着赃款的小花包时,王清就站在旁边,而且视而不见;
其次,有职工表示,曾在王清家里,见过跟这个小花包一模一样的花纹、布料;
最后,王清身为医院书记,在偷盗案发生后,不想着捉贼,反而是“冷处理”,明显是想息事宁人。
只要把纪凯夫送进去,王清就可以“万事大吉”。
香港来信,纪凯夫是大特务?
“绝不可能是纪凯夫!盗款案发生时,他在食堂带着一个职工的小孩吃饭。他抱着小孩上楼发现走廊上的钞票已是第八个人了。发现院长、监委办公室地上有钞票和王清站立在阳台上和身旁挂着的钱包的,也不是他一个人!”
医务科科长孙麦龄坚决的表示:“警犬嗅过小花包的皮带扣以后,走到王清身边狂吠不止。恰巧,王清的皮带上也缺了一圈!”
4月15日,孙麦龄和几名同事,一起到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纪凯夫鸣冤。
纪委秘书长李之琏,联合卫生局、公安局、二院等多部门,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得出结论:指控纪凯夫偷盗,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
因此,纪凯夫得以保释。
而纪凯夫刚在家睡了几个囫囵觉,4月底竟然又被抓了。
他这次的“罪名”不是偷窃,而是“陷害”。
纪凯夫出来后,宋瑛直接找到了武汉市副市长周季方:“很显然是纪凯夫陷害王清的。纪一贯在医院表现不好。我们相信有问题的是纪凯夫而不是老党员王清。纪凯夫回家后,已一天不到医院,家里也不见人,晚12点以后还未回家,恐怕逃走出事。”
4月17日,纪凯夫再次被捕。
事情完全闹大了,惊动了武汉的领导班子。
市委书记张平化作出指示:“盗案的可能性很小,(纪)陷害(王)的可能性大”,这自然就排除了王清的各种嫌疑,而集中力量追究纪凯夫。
市长、市委副书记吴德峰声称:“王清盗款的证据越多,恰恰就是反证越多”。
显然也是毫不怀疑王清,自然也认为纪凯夫是“阴谋陷害案的策划者”。
宋瑛也利用影响力,鼓动大家积极写举报信,坐实纪凯夫的罪名。
一时间,纪凯夫成了众矢之的。
有关人员对纪凯夫展开了长达60个小时的不间断审讯,不准家属探望,不准送衣物。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这个至暗时刻,有人从香港给纪凯夫写了封信。
信中的这么一句话,让纪凯夫跟“特务”挂上了勾:“久未得消息,近来工作开展如何?盼照党方指示,迅速推进,并随时作报告,以作党方之依据及参考。”
武汉市里认为,这封信就是纪凯夫充当间谍,出卖国家利益的证据。
中南局纪委认为,信虽然来自香港,有可能是特务机构写的,也有可能不是,而是别有用心之人有意制造混乱。
“纪凯夫案”37年,5次反复,惊动毛主席、周总理
距离10月10日限期破案的时间越来越近,中南局纪委纪检处长樊德智亲自挂帅,联合中南军政委员、公安部、卫生部、最高检中南分署、最高法中南分院等11家单位,进驻武汉市第二医院,对“纪凯夫案”展开调查。
对于检查组的到来,二院从院长、科长、科主任、医生再到广大员工,都表示了热烈欢迎和积极支持,他们还自觉的组成了“盗款案检查委员会”以配合、协助检查组的工作。
相比之下,王清神色异常紧张,甚至是对抗。
检查组先是还原了案情经过,又走访了医护人员和医院的职工,还对纪凯夫、王清二人分别作出审问。
经过三个星期的调查,检查组得出结论:王清是盗款并同宋瑛合谋嫁祸于纪凯夫。
12月中旬,检查组结束了工作,撒离医院,起草了对此案的盘查报告。
北京来的干部回去以后,将案情原原本本的向上作了汇报,并将其作为“三反”的典型案例,上报给了毛主席。
毛主席作出指示:迅速处理涉案人员。
毛主席委派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纪委副书记安子文,给中南局书记邓子恢打电话:立即开除周季方的党籍。
毕竟,是周季方偏听偏信了宋瑛的谗言,才扰乱了案情的走向。
“需要作出这么严重的处理吗?”当时,邓子恢还不了解案情,托安子文再请示毛主席,看看能不能从轻处罚。
毛主席的态度很坚决:“你不开除他,我就开除你!”
而且,毛主席听说了纪凯夫的遭遇后,十分关心,要求邓子恢立刻前去慰问。
邓子恢听后,不再多说,立刻照办。
毛主席依旧放心不下,在1952年元旦前,一封电报拍给了中南局: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
邓子恢立刻召开中南局党委会议,并作出如下决定:市委书记降为副书记;市委第一副书记和第二副书记,全部撤销工作;公安局长严厉批评。
此案的主谋王清,被判以6年有期徒刑;宋瑛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毛主席亲自点名的周季方,处有期徒刑9个月。
可是到了70年代,王清、宋瑛又鼓动子女,再次污蔑纪凯夫,事情一直闹到了周总理那儿。
周总理办公室派人对他们进行了劝阻,指出“纪凯夫事件”的处理是毛主席亲自批示的。
没曾想,到了1978年“纪凯夫案”又翻了出来。
事情一直到了1988年,才总算尘埃落定。
在37年的漫长岁月里,“纪凯夫案”经历了五次反复,惊动了毛主席、周总理、薄一波、李先念等多为高级领导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每一个作奸犯科者,都遭受了应有的惩罚。
参考文献:
李之琏.中南海直接干预的纪凯夫案件[J].炎黄春秋,1993,(10):4-16.
万迪宏.惊动毛泽东的“纪凯夫案件”[J].文史精华,2004,(09):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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