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在思南县天桥乡湾里村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地村(社区)干部及村民约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邓某品与杨某芬共同生活,二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邓某品先后购买升压机、蓄电池、充电器及铁丝等物品用于猎捕野生动物,邓某品在杨某芬的协助下在思南县天桥乡湾里村杨某芬家房屋附近森林安装电网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安装的电网猎捕到野猪等野生动物后被二人食用或者出售。2023年8月25日,思南县公安局民警从邓某品处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体,经鉴定为花面狸,属于三有动物,价值1200元。庭审现场,邓某品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懊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案件择期宣判。庭审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违法犯罪和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教育引导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此次巡回审理再次敲响了警钟——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在巡回审理过程中,特邀村(社区)干部参与旁听,旨在通过村(社区)干部将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传达到每一个群众,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乡的法治宣传效果。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获益匪浅,破坏生态环境害人又害己,将自发并带动身边人一同守护生态大环境,希望自己的行动能为保护生态事业添砖加瓦,尽一份绵薄之力,抒写美好明天。德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化保护工作,通过“巡回法庭+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多样化的保护,反对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为野生动物提供更为安全、和谐的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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