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樊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R***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国道108线693公里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被晋中市祁县公安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樊某某给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9月9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范白线1公里路段巡逻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晋AV6***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行驶,经超限站检测,该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姚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9月18日,胡某驾驶冀ER7***大型汽车行驶至晋中市左权县高黄线5公里处时,因超载53%被左权公安交警查获,依法给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9月20日,晋中市昔阳县治超办向昔阳公安交警大队移交一起超载违法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驾驶晋C15***重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9月19日16时20分左右在昔阳县G339线494公里附近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昔阳县治超办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助编:张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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