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网络赌博以其隐蔽性和便捷性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文中举例一起22年的网络赌博案件的宣判再次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因出售赌博平台的“房卡”被判刑,展现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的坚定立场。
导语
当听到 “宣告缓刑”,你是否认为就等于案结事了?是否觉得如同获得了 “免死金牌”?然而,下面这个案例将告诉你,缓刑绝不是可以肆意妄为的通行证。
肖某因出售房卡牟利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在缓刑考验期间,肖某却未能严格遵守规定,先是出入棋牌室被训诫,后又因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最终,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肖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这个案例警醒着我们,缓刑是给予犯罪人员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非任其逍遥的 “特权”。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案例背后的深意,正确认识缓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法官说法
缓刑也是“刑”,高墙之外的“自由”不等于完全自由。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珍惜机会,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切记,缓刑不是“免死金牌”,侥幸之心不可有,遵纪守法方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来源:社矫之声公众号、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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