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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宝鸡,编辑/李晨阳
“守护三秦”
隐患大曝光(第三十三批)
宝鸡市“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为警示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关注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整改或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以下7家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
存在的主要隐患
所在地
宝鸡市锦澜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楼顶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金台区
宝鸡市雁祥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
2、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4、遮挡消火栓;
5、堵塞安全出口
渭滨区
宝鸡市林云轩商贸有限公司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超出使用年限
陈仓区
宝鸡市秦欧家具加工厂
1、三楼营业区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2、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
南大街晶达超市
西侧安全出口被占用
凤翔区
魏涛家烧烤店
后厨使用甲醇燃料
岐山县
法门镇鸿润超市
营业厅北侧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
扶风县
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说不!
(第十八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现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本期曝光
凤县
锦都名城
千阳县
惠民西区小区
麟游县
家得利超市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以上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
希望相关单位、场所以及居民朋友
能够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普法时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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