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一例关于伪造公章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2024年4月26日,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云岩大队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称:小区业主方某拿着盖有“贵阳市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的介绍信来承接小区消防维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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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消防部门并无此项职能,物业公司遂向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核实。

了解到该情况后云岩大队监督员立即展开调查,4月28日,根据调查情况云岩大队向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报案。

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随即以“方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立案调查,并对涉事印章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印章与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不属同一印章,方某也对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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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方某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

7月4日,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方某提起公诉,7月3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方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防提醒

如遇到此类消防诈骗行为

请及时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取得联系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所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