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后,为了维护公司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进行登报声明作废,并重新刻制公章,以下是公章丢失登报后的办理流程:
1、登报声明:
- 在公章丢失后,首先要在省级以上或者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公章丢失声明,声明中需包含公章的名称、编号、丢失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声明原公章作废。
2、准备材料:
- 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 登报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或组织出具的公章丢失情况说明。
-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局报案:
- 持上述材料到公章丢失地的公安局进行报案,并领取报案回执。
4、刻制新公章:
- 持有公安局的报案回执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刻制新的公章。
5、备案登记:
- 刻制新公章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局进行备案登记,提交新公章印模和其他相关材料。
6、启用新公章:
- 备案完成后,新公章就可以正式启用了,需要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合作单位,声明新公章的启用及旧公章的作废。
7、内部公告:
- 在公司内部发布新公章启用和旧公章作废的公告,确保公司内部人员知悉。
8、档案留存:
- 将整个公章丢失、登报、报案、刻制新公章及备案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归档留存。
9、后续管理:
- 加强公章管理,确保用章安全,避免再次出现丢失情况。
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办理前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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