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贵胄无须愧,金玉堆中把罪销。

金钱如海可覆舟,世上奸豪笑中游。

想了很多词,觉得还是用“讽刺”来形容接下来的这两个新闻才是最准确的。

昨天我在文章中说了重庆某粮库卖过期大米给乡村学校的事情。今天重庆方面通报了详细的调查结果: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则是:免去粮库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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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也许很多人都觉得处理结果大快人心,算是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有力震慑。殊不知,在这一切背后满是讽刺。

举报人早在今年5月就列举了一系列详细的资料进行举报,当时县级市监局给出的答复是未能查实相关违法行为,未予立案。后来直到这件事捅到市一级的部门,才立案了,好不容易立案,结果市级部门又说“确有违法行为,但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

你没看错,哪怕详细的证据摆在眼前,但真的想查处却是千难万难,直到这件事闹上了媒体,闹到舆论皆知,才算给出公平公正的调查结果。

离谱的是,如今事情已经查实了,结果责任人却没受多大影响,不过是降级和调离。直到10月12日才发了通报,说前期已对段某某进行调离和降级处理,后面等调查结果发布后再追责问责。

说实话,这个新闻挺让人震撼的,震撼之处就在于某些人似乎真的有“免死金牌”一般。过期大米的危害不仅仅是细菌和寄生虫的问题,更可怕的是黄曲霉毒素可能超标,这可是实打实的谋财害命。谋财害命就算了,还把黑手伸向乡村学校,这种罪恶实在难以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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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到头来一切都是我们的一厢情愿,人家压根没把这当回事。哪怕这个段某某有劣迹斑斑的前科,却依然拿他没办法。

说实话,真不知道该如何评判这个新闻,虽然古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还有一句话叫“一次不忠,终生不用”!

早在两年前段某某就因为违规套取资金111.39万元,被纪委通报过。可结果呢,当时只是严重警告处分,当时的“菩萨心肠”换来的是段某某的变本加厉,如今又做出这等事情,结果又被轻饶了,看到这我们都忍不住笑了。

我们不知道段某某身上究竟有什么过人之处,以至于曾犯下违纪违法的罪行都能被再次任用?以至于再次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还是能不动如山?虽说人才难得,但我们想要的恐怕不是这种人才!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10月10日,媒体报道了另一条新闻,江苏南京的顾先生花65元网购了50克发菜,发现和平时买的人工合成的发菜不同,怀疑是野生发菜,于是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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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查不得了,卖家售卖的居然是野生发菜,属于一级保护植物。调查发现,店主田某从外地收购发菜后销售,不到两年时间,非法收购的野生发菜数量不低于61.1千克,销售额不低于3.4万元。

最终田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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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并不长,只有短短数百字。但语言的魅力就在于此,就是这数百字却足以给人极大震撼。

在农村生活过的朋友或许都有类似的经历,记得小时候农村很多地方都有各种植物,有些植物叫得出名字,有些植物叫不出名字,谁也不知道哪个受保护,哪个不受保护,反正该挖的也挖了,不该挖的也挖了。现在我们只庆幸当时没被发现,否则说不定此时此刻很多人已经牢底坐穿了。

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们就已然预料到事情大了。是啊,这事怎么能不大,毕竟那可是野生发菜,招惹谁不好,非要招惹发菜。

这么恶劣严重的案件,必须判刑,而且还要重判,不重判怎么能以儆效尤,这可比食品安全危害大多了,这可比贪腐后果严重多了。

有网友说这究竟是拍摄的段子还是真实的事情,还有网友说自己刚刚挖了点野菜准备带回家吃,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风险当然有,因为很多东西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保护”对象,比如蝎子,比如野生蛙。

甘肃靖远,在摸排中发现有人在乡镇捕捉野生蝎子。于是开始联合行动,并抓获了37名犯罪嫌疑人,收缴了2.1万余只野生蝎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案件中,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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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媒体报道了一男子因为捕捉野生蛙被抓的新闻。现场查获69只野生蛙,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下面这一幕,该男子双手被捆在背后蹲在地上,就像犯了十恶不赦的重罪一样。目前,男子因为涉嫌非法狩猎罪,接受进一步调查。

私自售卖野生发菜、捕捉蝎子、壁虎和野生蛙确实不对,理应受到惩罚,但问题是就因为这些昆虫和植物居然手铐都戴上了,居然就这样毫无尊严地被拿到媒体上反复报道,居然就成了犯罪分子,居然就成了刑事案,很多贪腐、打人案结果到头来还不如壁虎,真的不可思议!

说破天,那些不过是蝎子、壁虎,不过是农村常见的昆虫,真的就这么罪大恶极吗?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李时珍恐怕要牢底坐穿,徐霞客要倾家荡产。

不得不承认,“三有动物”和“保护植物”这个概念在保护动植物的同时,对普通人来说却是个坑。明明宣传不足,却又是生活中一些很常见的东西,结果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在无意识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入了刑。

我们为什么对这些事情有意见,难道真是在没事找事吗?看着这些新闻,其实一开始我并不觉得新闻中的当事人有多无辜,毕竟规矩在那,是规矩就得遵守。因为人性阴暗复杂,所以更需要用法律、用道德、用规则,去约束人的恶性和兽性。

可是,看完对段某某的处理,一切又微妙了起来,这已经不是意难平的问题了。

有的人违法犯罪,想方设法放过,知错能改还是好同志;

有的人行为稍微有点不妥,就是罪不可恕,就是性质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