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济南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政策举措的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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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济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利率政策下限,住房套数按区(县)认定;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及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30万元。

(三)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要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房、长租房、保障性住房等。

(四)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明确居住小区公共设施、开放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提高住宅建筑品质;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五)推进“白名单”制度常态化。扩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六)全面落实“交房即办证”。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办证”全覆盖。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于市级及以上确定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各拨付节点,留存比例可降低十个百分点;结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建设情况,研究预售资金使用差异化监管办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济南市委金融 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