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极目怅寥廓,知音故里觅新知。2024年10月11日,时值秋风送爽的丰收时节,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检察杂志社、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该院举办“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讨会,共同研讨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会议由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协办。
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工作要求,加强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职能部门,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及来自一线的司法人员参加研讨会。会议开幕式上,武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胜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洪浩,检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李辉分别致辞。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胜坤表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刑事检察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基础,要准确把握审前主导体系、庭审指控体系、刑事诉讼监督体系等重点,加强相关基础理论、实务经验、制度机制等问题的研究阐释转化工作,武汉市检察机关将积极学习借鉴此次会议的成果,加快推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武汉实践。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洪浩认为,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公诉权是刑事司法体系运行中的桥梁,“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具有重要的诉讼价值,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将携手武汉市检察机关及司法实务界同仁,以高质量学术研究和法治实践推动治鄂兴楚迈上新台阶贡献法学智慧。
检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李辉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从最初的“公诉模式”向“十三五”时期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延展,继而向“十四五”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跃迁。理论界与实务界要深入探索、持续攻坚、更好解决“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涉及的实体与程序、良法与善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等一系列实践难题。检报社与《人民检察》杂志社将按照“实践推进到哪里,理论研究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持续关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助力加快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促进更好更快更高质效的实现公平正义。
随后,研讨会紧扣“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这一主题开展主旨发言和专题研讨。
会议主旨发言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伟分别就如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出了理论上的阐释;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检察官、法学博士唐守东对最高检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一系列举措进行了实践上的解读。
会议专题研讨分别围绕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基础理论、实务研究及疑难案件证据审查运用实践三个专题开展。
第一专题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永鑫等5位代表就“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定位、构建及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作交流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洪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官文生作专家与谈。
第二专题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刘国媛等5位代表,围绕检察机关证据收集、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审查、犯罪指控等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务进行交流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实、武汉大学副教授崔凯作专家与谈。
第三专题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正等5位代表围绕各自关注的疑难案件证据审查运用实践作交流发言。交流发言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华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袁中华作专家与谈。
会议闭幕式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智雄作总结发言。他认为,这次研讨会既是一场理论与实务双向奔赴的业务研讨会,更是一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改革交流会。会议发言为加快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践参考。武汉检察机关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更好助力刑事检察高质效发展。
与会人员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改革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工作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应积极关注并回应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痛点,围绕侦查阶段证据收集与侦查引导,检察阶段证据审查运用、诉前程序分流、出庭指控能力培养,以及庭审实质化、证明标准差异化完善等方面进行科学化、系统化构建,并健全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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