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生向6岁女童泼开水致其严重烫伤,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在广东韶关的一所学校。

9月29号上午,女孩的妈妈说,孩子去学校里面接热水喝的那个地方,拿个杯子去接水,六年级的一个男生过来,说是来帮他把盖子拧开,拿过去以后就把瓶子里的开水从小孩的头上,

就是额头前面,一下子全部浇下去,那水就顺着脸,胸口,肚子一直到腿上流下来,导致大面积的烫伤,医院鉴定是二度烫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脸上可能会留疤,胸口会稍微好一点点,大腿上的疤可能会很大,被烫伤的女孩现在天天晚上做噩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的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事件属于“恶作剧”,并非故意伤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而,这一说法遭到女童家属的强烈反对,认为这是校园霸凌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11岁的男生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事辩护律师付建指出,虽然男生不负刑事责任,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管理与救护方面存在疏忽,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公众对此事件反应激烈,普遍认为11岁男生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不应仅仅被视为恶作剧。

恶作剧和故意的区别是什么?不都是主观上想泼他人热水?就是故意的啊,六年级不知道开水烫?说得跟他什么都不懂似的,那他咋不往自己身上泼呢?

能让六岁女童泼回去吗,大家都是未成年,能公平保护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许多人批评教育局和学校的处理方式,认为这不仅忽略了受害者的权益,还可能纵容校园暴力的发生。有网友建议,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应对男生及其监护人采取更为严格的教育措施,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性的广泛讨论。部分人士质疑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否真正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呼吁加强对家庭教育和社会监督,以实现更好的平衡。大家一致认为,年龄并不是衡量行为责任的唯一标准,个体的成长和责任感的培养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