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汇物流(600603)在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在2024年10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广汇物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千万,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二、杨铁军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赵强,总经理刘栋,财务总监高源,副总经理崔瑞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康继东,自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的副总经理王玉琴,监事会主席王国林,副总经理何海。他们均知悉广汇物流在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并参与相关项目的付款审批。然而,他们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确认条件,并在报告上签字,使报告内容缺乏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对于广汇物流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铁军(不存在2023年)、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证监会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一、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3年4月1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29日当天持有广汇物流(600603)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与于婷婷律师沟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