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样确保农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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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样确保农户利益

近日,四川省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林地归谁所有?农户承包权如何保障?林地如何经营提高效益?《方案》均予以明确。

如何确保农户利益?加快推进“三权分置”

《方案》明确,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支持进城落户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林地承包权或将承包林地退还发包方。以县为单位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推广和引导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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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林地经营权。支持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将其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如何提高林地收益?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方案》明确,推动林地集中规模经营。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预流转方式统一收储林地经营权,牵头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村办林场或引进经营主体,实现集中规模经营。鼓励各类企业以项目为载体投资经营林业,参与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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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开展联合经营,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将经营性收入作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绩效工资经费来源。

如何放活商品林采伐?不得限制合法采伐

《方案》明确,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外的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在同一编限单位的商品林采伐限额中统筹使用。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公开。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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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手续如何简化?落实便民措施

《方案》明确,落实林木采伐便民措施。省、市两级林草主管部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可按管理权限依法委托下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对林农申请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取消伐区设计和伐前查验程序。采伐林木可由林业经营主体自主编制《简明采伐作业设计调查表》或采伐作业设计,对编制单位资质不作要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可制定并公布主要树种面积、株数和蓄积量的对照表,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

如何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发展林业经济

《方案》明确,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加快建设“天府森林粮库”,扩大森林食物供给。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培育优质大径级、珍贵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实施竹产业提升行动,推进“以竹代塑”“以竹代木”等。研发推广林业生产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纳入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可在林间放置帐篷、集装箱(房)、移动木屋等可移动设施,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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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案还明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保障、完善森林保险保障制度、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措施,推动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