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驶时危险性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在乡村道路等路况较差的道路上或者是弯道行驶过程中,占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4年10月7日10时30分许,兰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石楼县兰家沟附近公路占道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事发时双方人员都规范系好安全带,事故未导致人员受伤,当事人兰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兰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要遵循靠右原则,转弯时要提前鸣笛提醒对向来车,减速过弯,否则在会车时容易躲闪不及发生碰撞。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