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二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处以司法拘留……”日前,榕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依法向该案被执行人林先生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惩戒预警”促使其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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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章女士与林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长女跟随林先生生活,婚生次女及儿子跟随章女士生活,林先生承担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每月各800元至年满18岁。因林先生尚需抚养长女,故次女的抚养费从长女成年后计付,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6月底付清。

然而,判决生效后,林先生从未履行该义务,章女士多次与其协商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林先生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完全有能力支付该笔抚养费,便联系林先生进行劝导。林先生则称自己平时会通过微信支付孩子的日常花销,那些就是抚养费。执行干警仔细查看了转账记录,发现林先生仅仅转账给孩子一些零花钱,属于赠予性质,且远远达不到抚养费金额。

执行干警遂一方面耐心地向林先生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子女成长的角度引导其积极履行义务,不要给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但林先生始终无动于衷,不予配合。

考虑到该案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向林先生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林先生一改消极态度,主动来到法院,将拖欠的2023年6个月及2024年全年的抚养费共1.44万元一次性付清。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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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措施前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给予其自觉履行义务的时间,能够起到良好的警示和督促作用,提升执行质效。”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深化“预处罚”措施运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