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遗失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登报声明和补办手续:
1、挂失: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公章遗失的情况。
2、登报声明:企业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声明中应包括企业名称、遗失公章的名称、编号、遗失日期等相关信息,一般要求连续登报声明三天。
3、准备材料:以下是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准备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
- 公章遗失报告(有的地方需要)。
- 企业出具的补办公章的申请报告。
-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要求而定)。
4、公安机关报案:携带上述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领取报案回执。
5、刻制新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登报声明后的一定期限内),携带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刻制新的公章。
6、备案:携带新刻制的公章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同时提交新公章的印模。
7、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果公章遗失影响了企业的其他证照或账户的正常使用,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补办手续。
8、内部公告:在企业内部公告新公章的使用,并说明旧公章作废。
9、归档:将整个补办公章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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