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血案

1993年9月4日下午1点多,潍坊市安丘县公安局接到安丘派出所所长李洪德电话报称:安丘镇石庙子村村民李国庆被杀死在家中,要求派员去现场,县局接报后,潘其光局长率领刑警队长窦金光、副队长孙建涛、薛炳湘、副指导员宋云清、法医王云龙、技术员曹文清、孔德选,侦查员孙瑞胜、凌涛、冀风亭张进校、张卫东和安丘派出所所长李洪德、副所长刘宗玉等共20多名干警赶赴现场。到达后得知李国庆(39岁)和妻子潘义兰(39岁),儿子李志刚(15岁),女儿李存存(6岁)4口人被杀死在家中。此案立即报告了潍坊市公安局,同时展开了侦破工作。潍坊市公安局副局长姜言林、刑警支队政委赵传绪,副支队长汤永利、法医岳明晓等也赶到了现场。下午1点40分,安丘县局的办案人员向潍坊市局的领导作了汇报,两级领导立即决定尽快侦破此案。

今日安丘市(案发时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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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安丘市(案发时为县)

当日下午3点至7点,对李国庆家中现场及东邻李玉宝旧屋等有关场所,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查。坐北朝南位于石庙子村西南角,北隔一条胡同对着高大壮家,东隔一条胡同邻着李玉宝家的旧屋,李国庆家坐北朝南4间砖瓦房,最西头一间仓库单独朝南开门,东边3间是住房,中间一间系明间,两侧系房屋,屋门用五星锁锁着。

安丘镇石庙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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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镇石庙子村

把锁砸开,闻有尸体腐烂气味,东房屋门口,地面上有一东南方向喷溅的鲜红色血迹。明间屋地上有一蜂窝煤炉子,炉口内有麻绳灰迹。东房屋北侧有一盘土炕,炕上铺有席子、床单,炕前地面上堆放着凌乱的衣物等。死者李存存,头东南脚西北,两腿向上弯曲,呈仰卧位,两手压在腹前,身上覆盖着一条红花被面;潘义兰尸体,头东脚西左侧位,上身穿针织汗衫,汗衫上有鲜红血迹,尸体下侧靠南边处地面上有红色血泊,炕南侧有鲜红色喷溅状血迹。西房屋北侧有一盘土炕。李国庆尸体离炕60厘米,头部及身、背部有白面袋子2条,两臂弯曲,两手相叠两腿相探。李志刚的尸体在最西头的一间仓库里,头距东墙150厘米,距南墙50厘米,有喷溅状血迹,东南角靠墙地面上有暗红色血泊。本9月6日下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技侦人员一起,对4具尸体进行了剖验,结论如下:

1、死者李国庆,是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后,又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死者潘义兰,是被他人用锐性物体刺切心脏和肝脏致死。

3、死者李志刚,是被他人用刃宽不超过1厘米的螺丝刀捅刺胸部,致心、肺损伤死亡。

4、死者李存存,是被他人扼颈机械性窒息死。

二、初露端倪

凶手是谁?是报复杀人,还是图财害命?这个谜团萦绕在侦查人员的心头。办案人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分片包干进行调查走访,然后,专案组聚拢线索,研究案情。指挥部根据案件性质、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时间四个方面做出了分析结论:

一是李国庆一家忠诚老实,邻里和睦,不会有导致一家4口被杀的仇恨;

二是李国庆虽然不是暴发户,但这几年连续种大姜收入不错,日子过得很红火,作案分子是图财害命,杀人灭口;

三是从作案的时间分析,作案分子离李国庆家住处较近,作案时间短,很可能是熟人……

案件定性后,侦查人员抓紧了侦破工作,在调查访问中,安丘派出所所长李洪德刑警队副队长孙建涛,发现村民李玉宝脖子上有伤,便问他脖子上的伤是怎么形成的,李玉宝说是被树枝划破的。但从伤情看像是用手抓的,他们随即到李玉宝的旧屋进行勘查。

李玉宝的旧北屋是3间砖瓦房,明间东南角有锅灶,从炉口内发现一串6把带有蓝线球的钥匙,其中五星锁钥匙4把。经现场实验,钥匙能打开李国庆家大门、屋门、偏房、仓库上的锁。地面上有新鲜炉灰,炉灰下面砖上有暗红色温润斑迹。门外侧下方有喷溅状鲜血,高达50厘米,东房屋南侧离地面80厘米处,有鲜红色接触状血迹。南侧有一盘土炕,炕西头新换了3个墼(砖坯),炕面上有零星的新鲜喷溅状血迹。炕前地面和水泥墙上有零星血迹,西房屋的水泥地面上有鲜红色血迹。技术人员对现场的血迹、钥匙、五星锁、尼龙绳以及鞋印都进行提取并做了技术处理。根据这一线索,局长立即决定对李玉宝和他的3个哥哥与1个侄子分头审查。

同审查结果是李玉宝的3个哥哥、1个侄子不具备作案时间,而李玉宝却有作案时间。他穿的布鞋上的血迹,经化验与死者血型相同,他家旧屋的血迹也与死者血型相同。据此,认定李玉宝杀人嫌疑重大;决定集中力量突审李玉宝。

三、水落石出

从9月4日下午开始,持续到9月6日上午,经过3天3夜的较量,李玉宝供述了作案过程,下面是李玉宝口供的主要内容强时龄星正中其1面我叫李玉宝,现年20岁,小学文化,家住安丘县安丘镇石庙子村。我坦白交代,我犯有杀人罪我家与李国庆家是邻居,平日关系不错。我听说李国庆家约有四、五万块钱,便产生了图财害命的念头,设计了一套杀死李国庆全家的计划。

俺家老屋东间炕上掉了墼,9月2日下午2点多钟,我到了李国庆家,看到只有李国庆和他妻子在家,我骗李国庆说:“俺家老屋炕上的墼坏了,你帮我换上。”他就跟着我去了俺家的老屋。两人上了炕,李国庆头朝西,腚朝东蹲在炕上,我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压井杆(铁棍),从他的背后朝他头的左后侧猛击一棍,李国庆便躺倒了,口里还说:“什么事?什么事?”我也没说话,又连续打了他两棍。第二棍砸在头部,接着就是第三棍,由于我没拿住棍子,打在了门上,把门打了个洞,玻璃也打破了。我用麻绳在李国庆的脖子上缠了两三圈,把他的手翻到身后绑起来,把他抱到明间里头朝下脚朝上放在缸里,用麻袋把缸盖好。

接着,我带上一把螺丝刀和一把匕首,来到李国庆家。李国庆他老婆正在扫院子,我就骗她说借铲子用,她就回到屋里找铲子,在她弯腰的时候,我用螺丝刀朝她的背部猛扎下去,她起身回头在我的脖子上抓了一把,把我的脖子抓破了皮。紧接着我用匕首刺了她的咽喉、前胸等部位数刀,直到她死去。我把她拖到东间屋里,头朝东放在炕前,然后从炕上拿了些棉花套盖在她身上。我把他家的屋门和大门锁上以后就回了俺家的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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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李国庆的血用棍子刮了刮,又把带血的墼砸碎,把血土倒在炕洞里。我脱下带血的汗衫洗了洗,拧干后穿在身上回了新家。呆到下午5点多钟,我约摸着他的孩子存存快放学了,就来到李国庆家的门口等着,存存一回来,我就骗她到俺家拿丫丫葫芦。存存跟着我到了俺家老屋的明间,我就从她身后双手猛掐她的脖子,又绑起她的双手,用螺丝刀狠扎她的左胸,看到她死后,我把她弄到西屋里,用破纸袋子盖了盖。随后,我就到李国庆家大门口等他儿子李志刚。

李志刚骑着自行车回家刚开了门,我就和他一起进了他家,骗他说借他的摇把用。李志刚放下自行车给我找摇把,刚一进屋,我从他身后朝他的颈部猛扎一刀,又朝他的后脑部猛扎一螺丝刀,他就倒在了地上,我朝他的背部连续刺了几刀,直到他死了我才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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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家里,俺娘正在煮花生米。过了一会我吃了一点火烧,就到东屋炕上睡觉。晚上约12点左右,家里人都在睡觉的时候,我到老屋里戴上一副白手套,拿着李国庆家的钥匙,打开了他家的门,拿了一床被,回到俺的老屋,把李国庆的尸体从缸里抱出来,用被子包好,抱到他家的正房西间炕上。

把面缸里的面倒在尸体上面。然后,我到东屋里找了一床小棉单,回家包好存存的尸体,抱到李国庆家东房屋和她娘放在一起,又盖好棉单。我用李国庆家的一把电工刀撬开了他家的抽屉,也没翻到多少钱,只拿到了一块计算机和39元7角钱。我很丧气,就从他家的大衣橱里拿出了一双黑色旅游鞋,换下自己脚上的布鞋,把明间的地面用笤帚扫了扫,锁上屋门,又回到了自家的老屋,扫了扫地面就回了新家,偷偷地在沙发上睡了觉。

另外,我杀了李国庆他老婆以后,在他家水缸里洗了洗手上的血,擦手的手巾扔在水缸里。再就是搬运李国庆尸体的时候,用电工刀割断了他手腕上的绳子,还把他脖子割了一刀。再是,我把存存身上的绳子解下来放进他家的蜂窝煤炉子里烧了,把电工刀扔进了他家的水缸里。9月2日下午砸死李国庆,我翻了他的口袋,从裤袋里翻出了带绿线球的钥匙,扔在俺家老屋炕炉子里了,旅游鞋和计算机都放到俺家新屋锅底下烧了,铁棍是根压井杆,现在老屋的井上,其他工具都被我扔了。

专案组根据李玉宝供述的作案过程,结合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情况,认为口供与现场、尸体的每一个细节都相吻合。在此基础上,专案组对原来没有发现的痕迹、物证又进行了检查、勘验、提取。所以,认定李玉宝杀人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于9月6日对李玉宝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依法速捕 。

10月2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玉宝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玉宝以“不是图财害命”为由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4日复核裁定:经查,李玉宝纯属狡辩,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