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象山公章不慎遗失,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下是办理象山公章登报遗失声明的步骤:
1、准备材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遗失证明(由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等。
2、报案:携带上述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领取报案回执。
3、刊登遗失声明: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公司名称、公章名称、公章编号、遗失日期、报案回执编号等。
4、等待公告期:遗失声明刊登后,需等待一定时间的公告期(通常为30天),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即可办理新公章的刻制。
5、刻制新公章:携带报案回执、遗失声明报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指定的店刻制新公章。
6、到公安机关备案:新公章刻制完成后,需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新的公章备案证明。
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为了防止公章遗失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加强公章管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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