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瓶车作为绿色出行方式的广泛普及,它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近期,电瓶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大桥司法所特制作发布一期防范电瓶车火灾宣传视频,呼吁大家共同努力,防范于未然。通过视频,以下是一些关于防范电动车火灾的重要信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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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电动车火灾,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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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动车火灾,人人有责!

01

电瓶车火灾的主要原因

过度充电: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池过热,易引发火灾。

非法改装:私自更换电池、增加电池容量或改变电瓶车结构,增加火灾风险。

不当停放与充电:在楼道、安全出口、室内等禁止停放和充电的区域违规操作,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使用劣质配件:不合格的充电器、电池等配件是火灾的潜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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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电瓶车火灾防范措施

选购合格产品:购买电动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保留好购买凭证和合格证。

规范充电行为:在指定区域充电,使用与电动车相匹配的充电器,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远离易燃物,确保通风良好。

合理停放车辆: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在建筑内公共区域、楼道、安全出口等处停放或充电。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检查电动车线路、电池和充电器等部件,发现老化、破损等问题及时更换。

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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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规定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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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防范电动车火灾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充电和停放行为,共同筑牢电动车火灾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文章来源:大桥司法所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