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向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以9大维度104个指标构建了一个全面综合的财产险监管评价体系,旨在推动财产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的进一步深化。
总体来看,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时,普遍考虑其公司治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等,并结合不同公司的特性进行差异化考核。可以看出,分类监管将成为行业趋势。
#01
涵盖9大维度,104项指标细则
《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管评级体系涵盖了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再保险、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其他风险及内部控制监管调整9大维度,每个维度下又细分了多个具体的指标和评分规则,合计104项指标。这一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从而实施更为精准和有效的监管。
- 公司治理(15%)。公司治理涵盖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在财产保险公司中,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稳健运营、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该指标可能包括董事会职能、高管层职责、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框架、信息披露透明度等多个方面。
- 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15%)。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风险管理则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该指标可能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风险预警机制、压力测试等多个方面。
- 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15%)。业务经营涵盖了保险公司的市场拓展、产品定价、客户服务等方面,而承保盈利则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所获得的盈利。该指标可能包括保费收入增长率、市场份额、赔付率、承保利润率等多个方面。其中,承保利润率是衡量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 再保险(5%)。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稳定经营而采取的一种风险管理手段。该指标可能包括再保险分出业务规模、分出手续费率、临时分保完成率等方面。通过合理的再保险安排,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风险暴露。
- 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10%)。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将保费收入等资金用于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资产负债管理则是保险公司为了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进行的资产配置和负债匹配。该指标可能包括投资收益率、投资组合分布、资产负债匹配度等多个方面。
- 流动性风险(5%)。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在面临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等资金需求时,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的风险。该指标可能包括现金流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多个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应对。
- 信息科技风险(10%)。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科技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该指标可能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性、数据保护能力、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多个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 其他风险(5%)。除了上述风险外,保险公司还可能面临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消保类、案件风险类等其他风险。该指标可能包括声誉管理机制、操作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 内部控制监管调整(20%)。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确保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该指标可能包括偿付能力类、业务经营类、再保风险类、资产运用及资产负债类等多个方面。监管部门可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其进行的监管措施和调整。保险公司需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稳健经营。
在各要素中占比最高的监管调整,其各项评价指标达25条,涉及多方面内容。如公司治理整改情况、高管人员情况、资本补充效益、保费增速合理性、监管数据报送、存在重大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引入了量化评估方法,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定义和评分规则。例如,在服务实体类指标中,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比等指标均有明确的量化定义和评分规则。这些量化评估方法有助于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对风险调整后的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与行业偏离度等指标的评估,监管部门可以了解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从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以合规要求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等风险状况,科学研判公司整体风险水平。
#02
新规实施面临挑战,分级分类监管成大趋势
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评级结果,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对于评级较高的公司,可以给予更多的市场准入和业务发展空间;对于评级较低的公司,则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其改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
此次新规的出台,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对财产保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新规将提升行业的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助于行业的稳健运营;另一方面,新规也将促进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实施将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方面,部分保险公司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型;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新规的有效实施。
本次《征求意见稿》未对公司进行分级分类,却兼顾到了不同规模大小的公司的差异性。分级分类监管是当前不可逆的大势所趋,但对于马太效应极强的财险业来说,中小险企的生存困境仍不容忽视。在当前全面综合监管的背景之下,中小公司需要一些差异化监管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松绑,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的稳健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以实现更为精准和有效的监管。
此(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未来,随着监管评级体系的不断实施和完善,将有助于推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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