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邻水县法院立案受理

某箱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该案是邻水县法院受理的

首例“立转破”案件。

什么是“立转破”案件?

指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且法院对其破产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由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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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排查

刘某等人以某箱包公司尚欠劳务报酬为由向邻水县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查询了该公司的涉诉情况,根据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该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24件,涉案标的额合计4500万余元,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0件,执行标的额41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发现该箱包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联合预审

针对某箱包公司上述涉诉涉执情况,立案庭、民二庭以及执行局共同组建联合预审小组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未清偿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有必要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

3

释法引导

法官:“该箱包公司在我院涉及案件较多,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清算条件。你们现在可以直接在立案阶段提出破产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

当事人:“那我们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

法官:“法院会平等保护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凭有效的证据材料,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管理人履行财产保管、分配和清算等职责,可以使债务人财产最大化。”

4

立破衔接

充分释法明理后,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刘某等人发送《申请破产权利告知书》,刘某等人随即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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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通过“立转破”方式,邻水县法院将破产受理进一步前移,实现了诉讼立案与破产受理的良性互动和协同推进,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还避免程序空转,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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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立转破”工作机制,确保立案、执行、破产等程序的有效衔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文稿|黄思静

编辑|廖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