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色列和真主党全面开战,联合国维和部队成了热门话题。很多朋友也由此联想到当年的联合国军,并将他们混为一谈。但事实上,这两支队伍是从根本上就不一样的军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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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1947年做出决议,要求朝鲜半岛在1948年通过选举产生一个政府,实现半岛的独立和统一。由于苏美的分歧南北各自选出了自己的政府,朝鲜半岛反而在事实上分裂了。

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举行选举时未允许联合国“朝鲜委员会”参与监督,故而联合认定大韩民国为半岛的合法政府。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眼见韩国节节败退,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82号、83号决议要求朝鲜停火并撤回38线以北。朝鲜政府拒绝后,安理会又通过了第84号决议(苏联未参与投票)。授权联合国会员国以武力方式支持并实现82号、83号决议,所以这支部队就是为行使武力而生。

美国根据此决议组建了由21个国家组成了“联合国军”(有5国只派出了医疗救护队),该决议由于推出草率以及安理会成员各自的心怀鬼胎留下了隐患。

决议明确将这支部队的指挥权赋予了美国,“请美国指派此项部队之司令”。但没有规定联合国大会或者安理会对其有管辖权,只是要求“美国将联合司令部所采行动斟酌向安全理事会具报”。除此之外,决议还允许联合国军与北朝鲜军队作战时使用联合国旗帜。

这就让联合国军可以合法打着联合国的旗号,但联合国又管理、指挥不了这支部队。除此之外,决议没有规定这支部队及其任务的存续时间,也没有规定解散程序,更没约束限制成员国的进出,导致了更尴尬的事。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390号决议“呼吁解散联合国军”,美国没有正面回应(默认拒绝)。由于前面所说的缺陷,联合国除了吐槽之外,只能默认联合国军继续合法存在并打着联合国的旗帜活动(联合国军的主要理由是朝鲜和韩国未签订停战和平协议,仍处于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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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军事组织由18个国家(一半是发达国家,德国在2024年8月加入)的军队组成,主力是美韩军队,管理和指挥由美方负责。不仅其战斗力不容小觑,其强大的后援能力更让人不能小觑。

联合国维和部队是在1956年“苏伊士危机”时组建的,联合国吸取了组建联合国军的经验教训做了两大改进。

首先,明确将维和部队的组织、领导、指挥权归属联合国(联合国秘书长担任维和部队最高长官)。其次,每次委派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会明确授权时间,授权时间的缩短或延长由安理会控制决定(如刚将驻黎巴嫩维和部队的任务授权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但是维和部队身上仍然有诸多缺陷和不足。

首先,维和部队的组织比较涣散。

维和部队的兵源不是由联合国主动招募,而是基于各成员国的“捐兵”,不允许士兵以个人名义入伍维和部队。这就导致联合国虽然握有领导、指挥权,但在事实上并不能完全控制维和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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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联合国下达命令和指挥时,就必须考虑捐兵国意见。即便是在任务执行中,捐兵国要求调回本国官兵,联合国也无法强制否决。例如,1983年因遭受汽车炸弹袭击(死亡241人),美国政府就将驻黎巴嫩维和美军全部撤回。

这种隐形的双重指挥,也导致联合国难以有效管理麾下的维和部队。例如至今为止,联合国正式受理的维和部队成员性侵平民案件就高达几百起(其中很多涉及未成年少女)。

其次,高昂的维和支出正在拖累联合国。

成员国的“捐兵”并不免费,联合国会支付每人每月1000美元的酬劳。除此之外执行任务时租地、营防建设、装备保养维护、驻军日常给养等等也需要大把花钱。再加上无法避免的腐败、维和任务的日益繁重,也让维和部队支出整体上呈现快速攀升的态势。

注:由于支付高额“军饷”,维和部队人员主要来自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非洲)。除了高收入的吸引,“克扣军饷”这种悠久技能也让很多第三世界政府热衷捐兵,这也会降低维和部队战斗力、败坏军纪。

2001年联合国维和费用达到30亿美金,最近公布的2021年度费用上涨到65.68亿美金 …… 花销快速增长的同时,资金来源却呈现萎缩态势。

维和部队的资金来源,规则上由联合国各成员国的按照相关比例分摊(大致为大国、发达国家多摊,目前中美排在前两名)。由于联合国缺乏收缴相关费用的强制手段,一些国家因不满联合国的臃肿、低效、腐败、政策的不认同等问题,常会以拖欠会费的方式表达态度或者倒逼改革。这就让联合国及其下属的吞金大户维和部队愈发拮据。

最后,联合国对维和部队的设定并不匹配复杂的国际环境,正在束缚自己的手脚。联合国在成立维和部队之初就定下了三原则,中立性、非强制性和非武装性。

中立性是指维和部队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加入或偏袒冲突各方中的任意一方。除救助平民、给予基本人道主义援助(如医疗)外,维和部队也不能给予冲突各方任何资金、物资、技术等方法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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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武装性是指维和部队除非自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不得主动使用武力(基本不会装备重武器)。而且使用武力的力度,也不能超出保护自身安全的范畴(有些类似各国法律的有限自卫原则)。

非强制性是指维和部队的进驻、执行任务除需获取联合国及安理会授权外,还需获取冲突各方政府同意(无政府状态除外)。一旦相关政府提出撤军要求,维和部队需结束任务退出。

注:需要强制时,联合国会授权成员国组织军队武力介入(类似之前的联合国军),如1991年海湾战争、1993年抓捕索马里地方武装头目艾迪德。

最近以色列就基于这个原则要求维和部队撤离,但是联合国相关规定并未约定冲突方提出要求后的应答时效,加上维和部队未驻扎在以色列的领土上,所以整体上是拒绝以色列要求的(撤离了个别驻地过于危险的维和队伍)。

由上可以看出联合国将维和部队定位为以中立身份监督相关停火、和平协议的执行,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平民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和人道主义救护。并不是以武力去强制实现停火或履行停战、和平协议。

这种自缚手脚就让维和部队非常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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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来以色列频繁指责驻黎维和部队,不仅没有依据1701号决议督促真主党武装停止敌对行为、撤离黎南部(包括解除武装),还默许他们对以色列发动攻击。

根据驻黎维和部队的报告,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驻黎联合部队在其行动区43次发现未经许可的武器(反坦克炮、加农跑、火箭发射器等)投射;2月21日至6月20日,17次发现未经许可的武器投射(相关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官网) …… 但结论都是“在解决武装团体的武装方面没有取得进展”。

看上去维和部队自证了以色列的指责,但是维和部队本就没能力执行。这些未经许可的武力行为,维和部队发现了又能如何?对方不搭理维和部队,维和部队能使用武力强驱或者俘缴么?

从联合国对维和部队的基本要求可以看出,答案是不能。而且对于以色列的主动攻击行为,维和部队只作出最低烈度的回应,也旁证了这一点。这也是驻黎维和部队在黎驻扎四十多年也无法实现地区和平的原因之一。

而这种自缚不仅极大降低了维和部队执行任务的效率,也抬升了执行维和任务的成本。这种恶性循环让冲突方、联合国部分成员国对维和部队的信任越来越低,进而导致完成维和任务愈发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