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报作废,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报纸上公告声明合同无效的行为,在我国,合同登报作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
1、合法有效的合同:只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进行登报作废,若合同本身无效或存在法律瑕疵,则无需登报作废。
2、双方达成一致:合同登报作废必须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登报作废。
3、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要求和条件:
(1)书面协议: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合同终止的原因、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作废的相关事项。
(2)法定事由:合同登报作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等。
(3)履行告知义务: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就合同终止事宜进行协商。
(4)登报内容:登报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作废原因等。
(5)选择报纸:合同登报作废应选择在具有影响力的、覆盖面广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一般要求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刊登。
(6)公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登报作废的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若对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合同作废。
(7)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登报作废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手续,如退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合同登报作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严格按照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