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登报挂失后又找到的情况,首先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已经挂失的公章,并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联系登报挂失的报社和相关部门,告知他们公章已经找到,请求他们协助公告撤销挂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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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挂失声明:在原来的登报媒体上发布撤销挂失的声明,声明中应包含原挂失声明中的公章编号、挂失日期及现已经找到并撤销挂失的信息。

3、公安机关报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章已找到,并根据其指导进行下一步操作,可能需要提供公章的实物以及相关的撤销挂失证明。

4、内部公告:在公司或机构的内部发布通知,告知全体员工公章已经找到,并明确从何时起启用的公章为有效公章。

5、审查使用情况:检查在挂失期间是否有非法使用公章的情况发生,如果有,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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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公章管理:对内部公章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加强,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法律咨询:如有必要,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公章挂失期间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请记得,公章是公司或机构对外行使权力的重要标志,其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处理上述事宜时,确保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以维护公司或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