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协同

共同讲好生态修复法治故事

近日,由漳浦县检察院提起的蓝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漳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本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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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蓝某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砍伐巨尾桉树并出售。经鉴定,被砍伐的面积为38.8020亩,被砍伐林木蓄积量为80.8164立方米,出材量为54.5996立方米。经核算,上述行为损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括固碳服务功能损失、林木养分固持服务功能损失、空气净化服务功能损失合计人民币7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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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该案造成的环境损害,漳浦县检察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充分依托公益诉讼技术官机制,发挥“外脑”专业优势,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

“我之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通过法官、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赔偿。”面对检察官、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蓝某某深受触动,主动缴纳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漳浦法检“两院”始终坚持“惩治、修复、教育”一体推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既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又在充分考量地域生态环境特点、社会发展效益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载力基础上,促使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以法治“温度”共同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本案的办理,是法检"两院"协同履职,全程全要素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具体实践。

文 案:林曼娜

蔡萍萍

图 片:蔡坛彬

编 辑:林毅荣

责任编辑:罗悄袖

审 核:郑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