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从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起,到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初步完成。
目前,中国利率体系由三部分构成。
1、中央银行利率,主要指货币政策工具利率。
直接规定的有:法定存款准备金(1.62%)、超额准备金(0.35%)、再贷款、再贴现(1.75%)、常备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利率。
通过招标确定的有:公开市场业务、中期借贷便利等利率。
此外,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在中期借贷便利基础上优惠15个基点。
法定和超额准备金利率是存款利率,其余为贷款利率。
最低的存款利率和最高的贷款利率构成利率走廊,中央银行通过设定和变动自己的存贷款利率(利率差为走廊宽度),实现对同业拆借利率的调节和控制。
目前,利率走廊上下限分别为常备借贷便利SLF和超额准备金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为0.35%,最新(2024年9月份)隔夜SLF利率为2.35%。
2、金融市场利率
金融市场按时间可分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为货币市场,一年以上的为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涉及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短期票据利率、短期融资券利率等。
其中,质押式回购占最主要部分,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利率是最主要的货币市场利率。
资本市场主要是指债券市场,涉及的中长期利率有债券收益率、中期票据利率。
债券市场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前者由沪深交易所主办,后者由央行主办。
1997年6月,央行要求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规模占全部市场近90%。
3、银行存贷款利率
2015年10月24日,央行迄今最后一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从此不再设置浮动上下限。
在以上三种利率中,中央银行利率由央行主导;后两者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但受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束。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 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
1、货币市场利率
包括同业拆借利率、商业票据利率、国债回购利率、国债现货利率、外汇比价等,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
目前,我国有两个同业拆借利率系统chibor和shibor。
Chibor中国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在1996年由央行推出,基于银行间融资交易的实际交易利率形成。然而,由于银行间融资活动较为稀少,Chibor难以反映整个市场的真实情况。
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2007年1月4日产生,形成机制与国际通行的Libor相似,采用各银行报价的平均值,因此更符合市场的衡量标准。
目前报价银行团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都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
央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Shibor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公布的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2、信贷市场利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15分公布。
目前有18家报价行,涵盖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外资行和民营银行等各种类型。
3、存款利率
在利率自律机制协调下,金融机构经过自主协商,形成了按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约定上限。在此范围之内,各金融机构可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
2021年6月21日,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此前,各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是“基准利率×倍数”;此后,改为“基准利率+基点”。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虽然已经取消了价格管制,但央行还是能够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各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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