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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各国税制各异。中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主要税种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中间环节众多,因此增值税占据主导地位,成为第一大税种,其税收收入占比高达46.4%,企业所得税占比为24%,消费税占比为8.5%,个人所得税占比为8.1%(数据截至2021年底,因统计口径不同,数据可能略有差异),四大税种合计占比达到87%。美国则以所得税为主,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设有消费税,但并未实行增值税,这是因为美国社会普遍认为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可能导致税负不公,因为它虽然向企业征收,但企业最终会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承担。此外,美国经济以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为主导,所得税制度更符合其经济特点,因为不对中间环节征税,从而促进了消费的繁荣,消费对美国GDP的贡献率高达83%。
消费税具体指什么呢?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中国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烟、成品油、小汽车、酒、高档化妆品等15个税目,其中烟、酒、油、车占全部消费税的绝大部分,例如,2019年我国消费税1.23万亿元,其中烟、酒、油、车的消费税占比分别约为53%、4%、35%、8%,合计占比高达99%,而化妆品、首饰、摩托车等品类贡献的消费税合计仅约50亿元,占比极小。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外,消费税通常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针对不同征税产品,消费税设计了不同的税率,并采用了三种计征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其中,按从价定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按从量定额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则是将前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
制定消费税的目的在于调节和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收入平衡、缓解分配不均、积累财政资金以及推动企业产品的绿色转型等。
中国征收消费税的历史沿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后,消费税就正式设立。此后,政策对消费税的改革持续深化。与本轮消费税改革最相似的是,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也提出了上述消费税的改革方向。《通知》指出,按照健全地方税制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逐步把部分原本生产环节征收的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并稳步下划地方。《通知》还明确,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归属地方,以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然而,这一改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但至今尚未启动。
为何要进行消费税改革?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消费税制度已不再完全适应当前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需求。早期的消费税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征收,而这一环节往往与消费行为本身存在地域上的脱节,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受到影响。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较大压力,需要积极刺激消费,但由于消费税在制造端征收,而地方政府拉动经济的重点都在投资端,对于刺激消费不积极,主要因为刺激消费相当于销售省份补贴商品产地省份。此外,随着房地产行业降温,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下滑,消费税若划归地方,对地方政府增加税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决定》指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大重点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其中一个关键性举措就是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给地方,预计消费税改革将加速推进。
消费税改革,
划归地方政府的三大好处
一是征收消费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关系。随着房地产周期走弱,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土地相关收入大幅缩减。2023年土地出让收入较2021年的峰值已经下降29055亿元。如果将2023年16118亿元的国内消费税全部下划给地方,将能对冲2021年以来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下滑的55.47%,有效缓解地方财政收入下滑的难题。
二是增加地方促进消费的动力。长期以来,我国消费税的征税环节都在生产环节。若征税环节没有后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以茅台酒为例,北上广等贵州地区以外消费的茅台酒所征收的消费税都在茅台酒的生产地——贵州,导致其他省份积极促进消费却得不到相应税收回报,不利于激发地方政府促进消费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征税在生产环节,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税收,可能争相兴办烟厂、酒厂等,造成产能过剩和低效率竞争,浪费财政资源。当前我国消费动能不足,2024年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月同比降至2%,低于经济发展速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给地方政府,将激励地方政府鼓励居民消费,甚至积极出台针对性政策,帮助居民解决影响收入和消费的难题,如市场监管过严、房子供给过剩但房价房租依然过高等问题,从而改变过去“重生产、轻消费”的现象。
三是可以调节产业格局。通过调整消费的征收范围、税率等,可以影响部分产业的发展,重塑行业竞争格局。例如,上调成品油的税率可能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汽车消费税部分划归地方政府,则有助于各地改善基础设施和用车环境,提升汽车销量,破除部分较为低效的限行限购措施等。
消费税改革不当,
可能会引发重复征税
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烟、酒、油、车四个税目上,因此,在进行消费税改革时,必须重点关注这四个税目的征收环节所带来的潜在问题,包括征管难度和成本、调节消费属性的实现、地区间税收平衡、潜在的加税效果以及重复征税现象等。
从征管可控角度来看,消费税主要商品的征税环节置于生产环节,确实便于征管。然而,这也无形中加重了生产企业的负担,促使部分企业通过故意压低出厂价格等手段逃避税收。 若将征税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企业的压力,但纳税人的激增和高度分散性将给税收征管带来巨大挑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从而增加征管成本。
就消费税调节消费属性的实现而言,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和“寓禁于征”的目标是冲突。消费税改革若旨在充实地方财力,则可能使该税种承担多重功能,既需筹集财政收入,又要发挥调节消费的作用,这二者在本质上存在矛盾。当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移至零售环节后,地方政府为增加收入,可能会鼓励某些特定产品的消费,如烟酒等,这与消费税“寓禁于征”的初衷相悖。因此,在后续改革中,需精心设计激励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
从地区间税收平衡的角度来看,消费税征收环节以及消费税下划给地方,虽然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难,但是也可能会导致出现地区间税收不平衡的问题。以烟草消费税为例,若从生产端征收改为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收入将由生产大省转向其他消费大省,这无疑会进一步扩大地区间的税收收入差距。据银河证券研究院的测算,若依据各省份在烟酒油车等方面的消费统计数据来评估消费税改革对地方政府财力的贡献,并假设将这些消费税税目的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同时按照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比例下放给地方,这将分别使东、中、西、东北地区省份的税收收入增加3308亿元、1560亿元、1593亿元和50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东部10个省份的主要消费税课税对象消费量合计占全国比重约50%,这也使得东部省份在消费税改革后获得的绝对收入规模最大。
从是否会带来加税效果的角度来看,在不考虑其他税收以及征收环节后移可能引起的价格联动情况下,征收环节后移将引起计税税基增加,以白酒为例,若其出厂价由1000元提至零售价2000元,按照20%的消费税率计算,消费税将由200元增至400元。若税率不相应调整,无疑将带来加税效果,可能推高商品的终端售价。对于价格弹性较低的垄断性生产企业而言,或许能通过提价来转嫁税负;而对于价格弹性较高的商品,生产企业则可能需要通过降价减少利润以维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这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中的“马太效应”,对部分中小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一些企业,特别是原本利润率较低、对税收成本较为敏感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例如,一些低端的中小企业可能在消费税改革后盈利能力受到显著制约。
从是否会造成重复征税现象的角度分析,尽管消费税改革的初衷并非旨在重复征税,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若政策设计和执行不当,仍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类似重复征税的情况。以高档手表为例,若改革前仅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而改革后不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还在零售环节征收,便可能产生此类问题。假设一块高档手表的生产成本为5000元,厂家以8000元售予批发商,按20%的消费税率,厂家需缴纳600元消费税((8000-5000)×20%)。随后,批发商以10000元售予零售商,零售商再以12000元售予消费者。若零售环节再次按20%征收消费税,零售商则需额外缴纳400元消费税((12000-10000)×20%),导致该手表总计缴纳消费税达1000元。这种情况下,同一商品在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均被征收消费税,无疑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
消费税改革七大注意事项
消费税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刺激消费的积极性,增加地方税源和促进消费有很大意义。但是也要看到消费税的弊端,关注一些注意事项:
第一,为了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不必将所有消费税品种都作为地方消费税。建议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作为中央消费税,奢侈品和非健康品作为地方消费税。
第二,为了缩小地区间税收不平衡的差距,地方消费税也不能完全划归地方所有。建议中央按比例收取部分地方消费税,并与中央消费税共同作为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用于补贴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需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消费税税率应当适度降低。当前企业利润承压、居民消费动能偏弱,新一轮财税改革不宜增加整体税负,建议配合财政扩张刺激需求,降准降息、降低利率、发放消费券,减轻税负,放水养鱼,与民休息。
第四,消费税税率应保持统一。若允许地方政府随意提高税率,将导致新的税负不公平,甚至可能引发地区间贸易壁垒,违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
第五,为了防止消费税出现重复征税现象,应当明确规定征税环节和范围,完善税收抵扣机制等,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第六,地方公务员开支应当和本地税收挂钩,一些税收较少的地区应当缩减在编人员,降本增效,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第七,发展是解决当前经济面临问题的根本途径。从供给经济学的角度看,减税是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当前应聚焦于发展经济,扩大税基,提振民营经济信心。只有当企业盈利增长、居民安居乐业时,财税体系才能拥有源源不断的活力。宏观上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与宽松度,微观上激发市场活力,一切难题将迎刃而解。
作者:凯恩斯,中国十大财经自媒体人,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财富时代》杂志专栏作家,博客总浏览量超过12亿,微信公众号“凯恩斯”粉丝近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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