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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终身禁业罚单。

作者@Tobor

昨日(15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开了两宗行政处罚案件(粤药监妆罚〔2024〕2011号、2022号):

两家化妆品公司分别因“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而两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被判罚“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经《美妆浪潮》统计,今年以来,广东省药监局已经公布了8宗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而被处以停业停产、限制从业的案件,其中7宗处罚为“终身禁业”。

案件详情

据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本次涉案的两家企业分别为广州美肤泉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美肤泉)、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澳伦)。

进一步了解,广州美肤泉生产的“完美谜题WANMEIMITI美肤保养液”(批号:M2023100701、M20231211001)经检验,均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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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肤泉于2023年12月11日生产了完美谜题WANMEIMITI美肤保养液(批号:M20231211001,包装规格:20ml×6瓶)150套共计900瓶;已销售150套共计900瓶,销售价格为300元/套;召回130套共计780瓶。该批次产品违法所得为6000元,货值金额为45000元。

于2023年10月7日生产了完美谜题WANMEIMITI美肤保养液(批号:M2023100701,包装规格:20ml×2瓶)500套共计1000瓶;已销售500套共计1000瓶,销售价格为100元/套;召回456套共计912瓶。该批次产品违法所得为4400元,货值金额为50000元。

上述涉案2批次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10400元,货值金额为95000元。

同时,广州美肤泉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消费者使用涉案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且涉案产品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的情况被网络媒体转载,造成了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综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美肤泉作出了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等数项处罚。

同时,对广州美肤泉的法人邢某某、主要负责人钱某某(涉案2批次产品从原料采购到组织生产均由其负责)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事实上,早在2024年2月,广东省药监局在《关于“完美谜题”系列化妆品的安全警示信息》通告中,表示有消费者使用“完美谜题”系列化妆品后,发生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等严重不良反应,而通告中提及的“完美谜题”系列化妆品与本次行政处罚案中所提及的正是同一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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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被罚企业广州澳伦则在检查中被发现,其生产的2批次“怡美姿染发膏”为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5批次“怡美姿染发膏”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另外,以上7批次产品的实际染发剂成分均与标签或载明资料不符

另查明,广州澳伦曾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不实的《产品假冒情况说明》7份,并在被询问中作出虚假的陈述,否认生产过涉案2批次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涉案5批次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在2022-2024年间,广州澳伦四次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而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处罚,罚款金额累计已接近40万元。

综上,本次广东省药监局决定再对广州澳伦加罚,责令广州澳伦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并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广州澳伦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作出罚款7.8万元、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上月底(9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并已于昨日(10.15)正式截止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

①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③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④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

⑤使用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⑥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⑦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对以上7种违法行为类型,一旦裁定为违法情节严重,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而对于“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违法行为类型,一旦坐实,无论裁量阶次是从轻或是从重处罚,均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述今年广东省药监局已经公布的8宗“停业停产、限制从业”案件中,6宗案件涉及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且均为“实际成分与标签、载明资料不符”的染发膏类产品。

从监管动态分析,今年以来各地市监局的确加强了对染发类化妆品的监管力度,纷纷开展专项检查。

例如,今年三季度,南京市监局以美发机构和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染发类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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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染发类化妆品;存在“一号多用”等违法行为的染发类化妆品。除了南京市监局,广东省中山市监局、安徽省宣城市监局等有关单位亦陆续开展了相关整治行动,由此可见,对于儿童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等高风险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只会不断加大,有关企业的违法成本亦只会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