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嘉美茵体育公司宣发部的【梅县足球人物志】推出以来,整体反响热烈。然而,梅县足球运动的衰退亦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重拾梅县足球的记忆,我们不遗余力地宣传那些为梅县足球发展贡献卓著的足球人士亦或是从梅县走出来的足球人。今天,我们的故事将聚焦于中国首批裁判员、梅州第一位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资格的梅县足球历史的见证者——刘锦泉刘老先生 。
刘锦泉简介
1926年出生于马来西亚,8岁时随父母回国定居。
1945年,因内战爆发,被迫中断高中学业。
1945年9月至1947年6月,受聘于梅县畲江小学执教。
1950年2月至1951年7月,受聘畲江区立小学执教。
1951年8月至1954年8月,在梅县农业技术学校任体育老师。
1954年8月至1972年12月,在梅县联合中学任体育老师。
1972年12月至1990年4月,任职于梅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担任干部职务。
1990年4月正式退休。
所获荣誉:
1958年,由广东省体委授予一级足球裁判员资格。
1958年至1964年间,多次荣获梅县先进体育工作者称号。
1959年,被评为汕头专区体育先进工作者。
1963年,当选为梅县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4年,荣获广东省先进体育工作者称号。
1981年,荣获国家体委授予的“国家荣誉裁判员”称号。
2002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工作贡献章。
2016年12月,梅州市足协授予其优秀裁判员荣誉。
2019年10月,再获殊荣,由国家体育局授予“国家级荣誉足球裁判员”称号。
01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梅县地区由于山川众多耕地稀少,经济相对落后,为了改善生计,不少村民选择冒险从香港偷渡至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一旦积累了些许财富,便返回家乡。
出生于1926年的刘锦泉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接受教育,在其8岁那年,父母带着他回到了祖籍地——梅县区的畲江镇太湖新化村。
回到家乡后的刘锦泉被家乡的浓厚足球气氛所吸引,所以每当强民体育会的球员们在球场上挥洒汗水时,他总是乐此不疲地站在场边,为他们捡拾滚落的足球。这份纯真与热情,逐渐赢得了梅县强民会球员的认可与喜爱,他们开始邀请这位年幼的男孩加入他们的行列,亲自指导他踢球。在资深球员的悉心栽培下,刘锦泉的足球技艺突飞猛进,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1942年,年仅16岁的刘锦泉已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强民会足球队成员。这一年,足球界的传奇人物李惠堂从香港返回五华,听闻梅县强民会在足球领域的突出表现后,特意组建了一支五华足球队,与强民会进行了两场激烈的德比战。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尽管李惠堂亲自挂帅,五华队却未能战胜实力强劲的强民队。
不甘失败的李惠堂随后在该年年尾又组建了一支名为航建的足球队,队中不乏香港南华队的专业球员。当李惠堂第二次踏上梅县时,他带来了两场比赛:一场是标准的11人制90分钟赛事,另一场则是更为紧凑的7人制60分钟比赛,刘锦泉作为7人制足球赛的参赛成员随队输掉了这场比赛,但虽败犹荣。
然而,好景不长。1943年,梅县遭遇了严重的旱灾,强民体育会也因此陷入了困境。为了生计,会员们纷纷离开球队,寻求新的出路。在这个艰难的时刻,对于刘锦泉而言,继续踢球似乎成了一种奢望。但他对足球的热爱与执着,却如同那永不熄灭的火焰,在心底默默燃烧着。
02
转眼间,时间推进至1945年,内战爆发导致学校被迫关闭,正在高一年级就读的刘锦泉无奈中断了学业。然而,他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于解放前夕的1945年9月至1947年7月,受聘于畲江小学担任教职。随后,自1950年2月至1951年7月,他转至畲江区立小学继续执教。1951年7月,刘锦泉再次调任,成为梅县农业技术学校的体育老师,直至1954年8月。因工作需求,他随后转入梅县联合中学,并在此校执教直至1972年12月。
1956年,梅县的足球运动因为发展较好,为省级以上的足球队输送了不少运动员,且梅县代表广东足球队参加重大足球比赛成绩斐然,被国家体委授予“足球之乡”美誉,也正是这一年刘锦泉的职业生涯迎来了新的变化,他开始涉足裁判领域,并被梅县体委选派前往北京接受建国以来组织的第一次为期40天的足球裁判培训班(当时由苏联足球裁判专家授教)。从北京学成归来后,刘锦泉被指派到中南赛区湖南执法比赛。当时交通不便,从梅州前往广州需历经两天的长途跋涉,先乘船抵达河源,并在河源住上一晚次日清晨坐烧木材的汽车至广州,再转乘火车抵达执法现场。对于偏远地区的执法任务,他更是需要离家数月之久。
刘锦泉经过40多天的系统学习及随后的执法实践、考试再培训等一系列严格流程,他于1958年成功获得了国家一级裁判资格,成为梅州地区首位获此殊荣的裁判员。尽管梅州地区不乏裁判员,但能在1958年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资格的仅他一人,这也使得他的执法生涯更加丰富多彩,同时也充满了挑战与艰辛。
谈及裁判生涯,刘锦泉曾在一次采访中表示,那时的裁判员都是义务工,没有薪酬,出差的路费虽由组织承担,但日常饮食开销则需自理。唯一的好处是旅途中的风景与“纪念品”。
当然,他的裁判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他曾遭遇过极端的球迷暴力事件。在一次西安的执法中,因判决而引发球迷骚乱,观众几乎要冲上球场攻击裁判员,情况危急之下,当地公安及时介入,将裁判员与球员安全转移。这次事件虽令他心有余悸,却并未削弱他对裁判工作的热情与坚持。
03
1965年梅县强民体育会元老与梅县足球队队员赛后合影
前排左三张文济,左五王海华,左七张健;中间站立者左起:陈如盛、温绍均、李璋,左五罗波,左八杨霞荪;后排站立者,左一刘锦泉,右一张宏元,右二王海平,右三温铭林;其余为当时梅县足球队队员,前排右三为张吉祥。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0年代中期,梅县足球运动蓬勃发展,球员们在全国足坛占据重要地位,足球之乡的美誉远播四方。然而,好景不长,1966年下半年起,全国竞技类体育比赛遭遇全面停摆,运动员、裁判员等体育工作者被迫转岗至工厂劳动,体育事业遭受重创。
尽管如此,梅县人民对足球的热爱并未熄灭,工厂间的足球比赛如火如荼,为刘锦泉作为梅县联合中学的教职员兼裁判员提供了继续执法的舞台。直至1972年,随着全国竞技类体育比赛的逐步恢复,刘锦泉被梅县体委看重将其转至体委工作并担任干部职务,同时他仍活跃在梅县地区的青年足球赛事执法中。例如在1973年全国青年足球联赛(梅州赛区担任副裁判长)。
1979年,刘锦泉在梅县地区青年足球竞赛中担任副裁判长,次年更是作为裁判长执裁了香港愉园足球队与梅县足球队的友谊赛,其专业能力和公正执法的形象深受认可。先后在“国盛杯”、“梅世杯”、“十届卷烟杯”“希望杯”多次担任裁判长,先后在广州佛山英德等地担任全省运动会足球比赛副裁判长。
1986年第六届全运会足球比赛(梅州赛区)任仲裁委员。1975-1985年连任两届广东省足球裁委会副主任。后来,由于年纪渐长,体力慢慢跟不上了,刘锦泉便逐渐减少了上场执法的次数,仅在关键比赛中偶尔亮相,直至1990年4月正式退休。
注:前排右二为刘锦泉先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锦泉老先生漫长的执法生涯中,他展现了卓越的执法教学才能,真正实现了名师出高徒。从70年代至80年代末,刘老先生先后培养出了一批杰出的学生,其中包括国家裁判员林海威和廉建军。此外,他还为国家输送了多位一级裁判员,如杨电松、张吉祥、熊桃贤、梁添昌、廖茂基等,共计十多位优秀的后备人才。
注:二排右第九为刘锦泉刘老先生
退休后的他,依然心系体育事业和梅县足球的发展,对于梅县足球的兴衰变迁,刘锦泉有着深刻的体会。他认为,梅县作为现代足球的发源地之一,其足球文化与其他地区有着本质的不同。然而,梅县足球的衰落也是不争的事实,且这一趋势并非近年来才显现,早在80年代末期就已初露端倪。他特别指出,80年代以前,每到冬季便有许多足球队前来梅县冬训,而此后这一景象在80年代后期却变得寥寥无几,这背后既有各地足球设施升级的因素,更关键的是梅县足球在全国领先地位的丧失。
但是对于中国足球的未来以及梅县足球的发展刘锦泉强调,要提升中国足球的整体水平,必须加大足球运动的普及力度,而普及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基层足球教练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待遇和地位,从而激发更多人对足球的热爱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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